警方详解涉众型经济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7日08:33 兰州晨报

  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科科长员正接受本报记者专访———

  8月6日,记者就我省当前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形势、特点、诱因等对省公安厅打击商业贿赂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科科长员正进行了专访。员正从打击犯罪的专业角度,给广大群众在投资理财方面作出了安全提示。

  涉众案件呈蔓延趋势

  记者:哪些类型的经济犯罪属于涉众型经济犯罪?

  员正: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涉及众多的受害人,特别涉及众多不特定受害群体的经济犯罪。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经济犯罪活动。另外,在证券犯罪、合同诈骗犯罪、假币犯罪、农村经济犯罪活动中也有类似涉众因素存在。因为涉及人数众多,其社会危害十分巨大。

  记者:当前我省的涉众型经济犯罪形势如何?

  员正:自去年以来,我省兰州、定西、平凉、临夏、金昌等地先后破获了一批影响较大的传销案件。从查办情况来看,涉案人数和资金都比较大,而且案件越来越多。总体来讲,以传销为首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在我省呈多发和蔓延的趋势。

  犯罪手段日益隐蔽

  记者:从我省当前破获的一些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来分析,主要有哪些特点?

  员正:一般有四大主要特点:一是涉案金额巨大,涉及面广;二是手法多样,且在不断翻新;三是以虚假许诺、高利回报为诱饵诱人上当;四是以合法经营为掩护实施犯罪,且在犯罪过程中编造一些荣誉光环,为实施犯罪掩人耳目。

  记者:他们是如何掩盖其不法行为的?

  员正: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先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税务手续,以实际经营活动掩盖其非法目的,骗取群众的信任。

  记者:像传销那样,许多人聚集在一起不是很容易被发现吗?

  员正:现在的传销也不再是许多人聚集在一起上课那样简单了。以7月26日平凉破获的几起传销案来看,他们都是以骨干分子为中心,分散居住、分散授课的。而且也不是传销实物,而是直接拉人头搞传销。

  6种方式骗人敛财

  记者:不法分子的骗人手法有哪些?

  员正:大概有六种:一是以养殖、种植、合作造林等名目进行“联营入股返利”、租养、代养、托管、代管;二是以投资展位、铺位、公寓式酒店经营权等为名的“购后返租”;三是以促销为名的“消费返利”教育储备金办学、造林投资“绿色银行”等名目的集资;四是以名为专卖、代理,实则进行拉人头搞传销,甚至利用互联网为中介进行的“网络传销”;五是以即将在国内或海外上市,届时可获得成倍投资收益为名非法公开销售“原始股”;六是以互联网炒汇平台,大肆实施非法外汇买卖活动。

  贪利是上当受骗主因

  记者: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受骗?

  员正:首先是有一些法律观念淡薄的人痴想一夜暴富,而且不惜铤而走险,拿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大量非法集资;其次是贪念在作怪,群众的普遍趋利心理是集资诈骗屡屡得逞的重要原因。一些不法分子施以种种伎俩,抓住储户贪图小利的心理,利用亲戚朋友的信任渠道,掩盖企业资金匮乏、经营不善的事实,轻易地吸收大量资金,而一些群众看到高于银行几倍,甚至几十倍的利率,在贪财心理和从众心理的支配下,头脑发热,完全消除了防范心理,从而上当受骗。

  三种情形可识别传销

  记者:如何才能识别和防范传销活动?

  员正: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主要包括“拉人头”传销、骗取入门费的传销和团队计酬式传销三种形式。由此分析,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形的就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本报记者刘志广实习生魏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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