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内流行语“台客”被抢注成商标 乱用可能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7日11:4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8月7日电 “台客”是当今台湾社会流行文化热门用语,但许多人不知道,这两个字的商标权,之前已被一家公司悄悄注册,未来只要商品、书籍或杂志商标提到“台客”,都有可能吃上侵权官司。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花莲八月二日至五日举办“东岸酷热摇滚音乐节”,其中一个主题式音乐派对,因为名称包含“台客”二字,侵犯了商标权,导致必须修改活动名称,并回收大量文宣品,让“台客”已被某公司注册一事曝光。

  据了解,这家公司用“台客”两个字共注册了十一个案子,每一个案子涵盖商品从二十几种到上百种,总计约有二百多种,几乎任何商品使用“台客”两个字当商标,就可能侵权。对此,有“立委”质疑,“台客”这个流行用语若被注册为商标,如同属于大众的公共财被商业占领,未来其它用语以此类推,将兹事体大。

  台知识产权部门负责人也回应说,“台客”二字是最近两三年才成为社会广泛使用的词汇,不过如果已成为社会共享的词汇,确实不该让一家公司独享使用权,拥有“台客”二字商标权的那家公司,可能还是得让步。

  据悉,先前岛内一集团将年轻族群常用的“orz”火星文注册商标,结果遭同业检举,“orz”是从日本传过来的词汇,并非该集团创造,因此商标后来就遭到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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