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干部需征求同级纪委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8日06:09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陈辉楠

  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市纪委副书记程志强介绍了《关于党委(党组)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的主要内容,该若干意见主要对本市局级及其以下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推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在执行决策程序中强调领导班子成员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选拔任用干部需征求同级纪委意见。

  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程序上,设置了决策酝酿、集体决策、执行决策等三个程序,其中,在执行决策程序中强调领导班子成员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之前,应当无条件执行。

  程志强介绍说,在程序设置中,特设了选拔任用干部征求同级纪委意见的环节。程志强说,这个问题,在市一级层面已基本得到解决,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已形成了比较规范的操作程序,但是目前不少单位在选拔任用干部征求同级纪检组织意见时,给予纪检组织核实情况、作出答复的时间过于仓促,因此在决策程序中规定“选拔任用重要干部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事先征求同级纪委意见,并保证纪委有必要的时间履行相应程序”。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