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未在民政部登记 惊闻非法组织操纵方便面涨价 如果没有河北一律师要求民政部调查其背景,这一非法民间组织能大白于天下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9日05:47 大河网-河南商报

  ■林大手(市民)

  经国家民政部门证实,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未在国家民政部登记。(详见今日本报B02版)

  这实在令人大跌眼镜,自去年年底开始,3次参与方便面企业内部价格协调会、操纵方便面企业集体涨价并最终得逞的“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竟然是一个非法民间组织。而这一发现,不是因为它自去年年底起3次参与价格协调会,也不是因为该协会操纵涨价涉嫌违法,而是因为河北律师郝际广向民政部上书申请调查该协会的背景,民政部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才做出“‘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未在民政部登记”的答复。

  我要问的是:方便面企业集体涨价在全国闹得沸沸扬扬,“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始终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为何其“非法民间组织”身份没有被披露?该协会操纵方便面企业集体涨价已涉嫌违法,如果不是河北律师郝际广上书民政部调查其背景,这一非法民间组织还将“非法”进行到多久?一个非法民间组织如此高调,其涉嫌价格违法的行为不仅能够得逞,而且其管理部门始终处于失语状态,这是“民不告,官不究”,还是民政部门的失职?

  归根结底的是,政府管理部门尚未对正在形成的公民社会做好应对准备。公民社会是指政府系统和市场系统之外的所有民间组织或民间关系的总和。在公民社会的框架下,社会团体也是社会的公民,叫团体公民。“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作为一个团体公民,理应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和制度,最基本的是,它首先是一个合法的组织。但令人遗憾的是,尽管一些民间组织没有合法身份,但民间组织的管理部门——民政局似乎无动于衷。

  公民社会是和谐社会的社会基础和客观要求。建立公民社会,首先,有利于各个利益群体之间的交流和沟通,缓解社会压力;其次,有利于提高国家系统的运行效率,填补国家在公共职能之外的空缺,形成国家与市场之间一个缓冲区间,保证经济的平稳运行;最后,最为重要的是,由于公民社会参与到社会决策中来,有利于协调各群体的多元化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之间的矛盾,增强社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因此,培育一个公民社会,除了必须完善公民社会的相关制度和法律外,还应当做到:一是需要政府部门的管理工作必须跟上;二是需要作为团体公民的民间组织遵纪守法,民间组织除了维护本组织参与者的利益外,还有自律功能,而不能走向极端;三是需要其他公民对任何团体公民保持警惕,进行有效监督,试想,如果没有律师郝际广上书民政部,“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这一非法民间组织就不能大白于天下。

  来源: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