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设75家消费者权益站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9日06:21 深圳商报

  龙岗设75家消费者权益站

  位于各大中型商场和超市,直接调解消费纠纷

  【本报讯】(记者颜家梁通讯员陈淑英)买到的商品不合意,柜台又不给退,消费者该怎么办?找经销商说理太麻烦,打12315投诉电话固然是个办法,可难以保证最快速地解决纠纷。昨日,记者获悉,龙岗区75家消费者权益服务站正在进行培训之中,预计9月初即可正式运行。据了解,消费者权益服务站是设立在大中型商场、超市等商品流通企业里的专门维权机构,是消费者维权的“快速反应机构”。

  创建消费者权益服务站是深圳市推行消费争议“和解在先”原则、创新消费维权机制、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构建“和谐消费”的一项重要举措。今年4月,福田区工商局选择天虹购物广场、苏宁电器、国美电器作为消费者权益服务站试点,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果。仅国美一家店,今年4、5月受理消费者申诉12宗,比去年同期18宗下降了33%。

  龙岗区现已进入重点推进阶段,首批试点75家。做法为每家企业抽调2人担任协调和解员,在商场、超市、专业市场、集贸市场的醒目位置挂牌、设站,接受顾客投诉。每片区工商所抽调2位执法人员担任监督员,每天检查处理所辖片区的服务站投诉处理、反馈情况。

  8月3日,龙岗工商分局对这75家企业的协调和解员进行了培训。到今年年底,力争消费者权益服务站覆盖全区大中型商品流通企业。

  据介绍,消费者权益服务站与传统投诉处理程序相比更迅速快捷。对受理的消费者申诉,在2日公平公正地组织调查取证,依法与消费者协商;首次不能达成和解的,组织二次协商。消费者有申诉需要的,可随时到服务站直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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