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规 15日起买限价房可“以旧换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0日04:10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政府通过回购原住房,向申购经适房和限价房的家庭提供首付款

  市民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如果支付首付款有困难,政府可以通过计价回购的方式购买这些家庭的现自有住房,向这些家庭预付购买经济适用房或限价商品房的首付款,解决这些家庭买房的燃眉之急……昨日,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成都市住房回购、收购储备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正式颁布,并将于8月15日实施——与第三批次限价房申购同步进行。

  ○广筹房

  三种方式储备房源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方案》,政府计价回购、收购的原住房将作为廉租房和租赁型经济适用房的房源,让更多的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建立更加完善、有梯度的住房保障体系。

  据悉,住房保障储备房源筹措的主要方式、来源包括以下三种:住房回购,主要是针对我市五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且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房家庭的原有自主产权住房,由市住房储备中心计价回购;住房收购,主要是针对我市五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的价格公平合理、套型面积适中且适合于住房保障的房源;可用作政府住房储备的其它房屋。

  付不起首付 政府帮忙

  据了解,目前我市五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符合申购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条件的家庭并不少,但是其中的部分家庭却一直没有前往房管部门申购。是什么原因让他们放弃了享受住房保障的机会呢?记者了解到,主要原因在于受经济条件限制,无力支付新房的首付款。其中,一部分有住房的家庭本可以将原有住房卖掉来筹集购置新房的首付款,但由于房屋自身条件较差、筹款时间较紧等因素的限制,很难在短时间内将原有住房卖出,所以未前往申购经济适用房或限价房。

  针对这种情况,我市特别制定了本《方案》。根据《方案》,政府将通过计价回购、收购的方式,帮助他们解决首付款的难题,切实解决好他们的住房问题。

  申购者原有住房 政府回购

  《方案》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房附加了前置条件:申购家庭的原有自主产权住房,必须由市住房储备中心计价回购,否则不能申购经济适用房或限价房。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个前置条件,目的是为了强化政府的服务职能”,通过政府回购申购者原有住房的方式,帮助申购者及时、顺利出售原有住房,筹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支持这部分家庭改善住房条件。

  从《方案》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房的条件来看,无房户、公房租赁户不在“回购”限制之列。另外,对已享受过政策性住房的申购对象,在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已将原面积在限购住房面积中扣除,故不存在再次享受政策优惠的情况。

  ○咋交房

  新房交付半年内再交旧房

  据了解,此次住房计价回购、收购切实从申购家庭的实际出发,整个操作流程简单方便,申购家庭在提出申请后只要通过审查,在签署相关协议后即可顺利领取《准购证》。用于购置购买经济适用房或限价商品房的首付款,政府将向申购对象预付,原有住房的余款支付和交接手续将在政策性保障住房交付使用后6个月内办理。该负责人表示,申购家庭的原住房卖给政府后,可暂时不搬出原住房,政策性保障住房交付使用后6个月内搬出都可以。

  ○咋估价

  售价参照市场价 卖前先评估

  政府回购、收购申购家庭原住房的价格如何确定?据悉,政府计价回购、收购原住房的价格将以市场评估价为基础进行协商,如协商价与评估价出现差异,按照一定浮动幅度确定成交价。这样既保护了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房这部分中低收入群体的合法利益,又调动其配合政府创新住房保障制度的积极性,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据了解,市场评估价由具有二级以上资质的评估机构用市场评估的办法确定,评估机构则通过买卖双方共同协商和抽签来确定。

  据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方案》中申购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家庭的原有住房必须由政府计价回购,因此,与《成都市住房回购、收购储备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相配套的相关政策法规也作出了相应调整。对符合申购限价房条件的家庭,《方案》将于8月15日和第三批次限价房申购同步进行;对符合申购经济适用房的家庭,《成都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行。原先已经通过审核的申购家庭,本着自愿的原则,可以选择将原住房通过政府回购的方式由政府收回。

  ○回购5步走

  根据《方案》,住房计价回购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由市住房保障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或限价商品房等各类政策性保障住房的申购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2、由市住房储备中心与符合申购条件的申购对象签订《经济适用房或限价商品房申购家庭原有自住房屋出售协议》;

  3、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向申购对象发放经济适用房或限价商品房《准购证》;

  4、由市住房储备中心向申购对象预付购买经济适用房或限价商品房首付款;

  5、申购对象在政策性保障住房交付使用6个月内,与市住房储备中心办理出售原有住房的余款支付和交接手续。

  本报记者 郭俊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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