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流窜抢劫行凶 团伙主犯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0日05:19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 吴丹)昨日,省高院对一起在省内各城市流窜作案,连续抢劫财物55万余元,杀害6人的涉恶团伙案作出终审宣判,团伙主犯何小峰等人被判处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由资阳人何小峰、何泽明等人组成的恶势力团伙,长期在省内各城市流窜作案,实施抢劫杀人。去年11月28日深夜,何小峰等人驾车来到成都市区,在经过一僻静街道时,何小峰等人将路过该处的市民谢某劫持上车,抢走了其携带的手机、项链、银行卡等物品,并将谢某杀害。在此前后,何小峰等人还利用同样手法,在资阳、宜宾等地流窜抢劫作案6次,共抢得财物55万余元,杀害6人。

  该案一审过程中,法院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何小峰等团伙主要成员死刑,宣判后,何小峰等人不服,提起上诉。昨日,省高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依法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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