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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爆炸案宣判 济南原人大主任一审获死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0日05:30 东方早报
据新华社济南电8月9日,段义和、陈志、陈常兵涉嫌爆炸犯罪,段义和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宣判。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爆炸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段义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爆炸罪判处陈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爆炸罪判处陈常兵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查明,段义和被捕前任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他自2000年以来与被害人柳海平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期间,柳海平要求段义和为自己购买了房屋,为多名亲属安排了工作,后柳海平仍不断向段义和索要钱财等,段义和逐渐对其厌烦而又难以摆脱。 经过调查,自2007年2月以来,段义和与其侄女婿陈志多次密谋后,最终确定以爆炸的方法将柳海平杀死。段义和向陈志提供了柳海平的工作单位、住宅地址以及照片、家门钥匙、汽车遥控器等物品。陈志向廉德金(另案处理)索要了2公斤硝铵炸药和5枚雷管,又找到济南“利达”汽修厂业主陈常兵帮助实施犯罪。陈志、陈常兵共谋后,利用各自的技术共同制造了遥控爆炸装置,并经两次试验,均试爆成功。 在段义和的催促下,2007年7月9日17时许,陈志与陈常兵携带爆炸装置,至柳海平的轿车停放处,由陈志将爆炸装置塞入驾驶座位下。后二人驾车跟踪下班的柳海平,并赶到柳海平开车回家必经之地———济南市建设路的一汽车站旁等候。17时30分左右,当柳海平驾车行至此处时,陈志用遥控器引爆炸药,将柳海平当场炸死,并致伤两名行人。 法院审理查明,虽然段义和、陈志、陈常兵主观上想杀害柳海平本人,但实施爆炸所选择的时间、地点、方式在客观上危害了公共安全,表明行为人主观上对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持放任态度,其行为性质应定爆炸罪。段义和、陈志、陈常兵在爆炸犯罪活动中,系共同犯罪,三被告人都是主犯。段义和、陈志为杀人实施爆炸,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危害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从严惩处。陈常兵虽系主犯,但所起作用相对较轻,可酌情从轻处罚。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爆炸罪判处被告人段义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爆炸罪判处被告人陈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爆炸罪判处被告人陈常兵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涉案赃款、赃物及作案工具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段义和、陈志、陈常兵均表示不服,当庭提出上诉。 ◇另查明 收受和索取财物169万余元 法院另查明:被告人段义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工作安排、开脱罪责及政策照顾等利益,先后收受和索取财物共计人民币169万余元。段义和的个人财产中,有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110余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三宗罪 据新华社爆炸罪:法院认为,被告人段义和、陈志、陈常兵目无国法,为杀死他人实施爆炸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两辆汽车毁损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均构成爆炸罪。 受贿罪:段义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法院认为,段义和的财产中有110余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