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土地执法巡查每周不得少于两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0日08:10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王继然近日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出台《土地执法监察巡查管理规定》,分项细化了行政辖区范围内土地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将城乡接合部、公路干线两侧、村庄周围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列为一级巡查区实行重点巡查,并明确规定土地执法部门每周巡查的次数不少于两次。

  根据该规定,天津市土地执法巡查工作将制定巡查计划,明确巡查周期、路线、人员,且每周不少于两次,每次巡查必须在连续时间内覆盖全部责任区域。法定节假日内要安排人员值班,巡查不能间断。本市城乡接合部、公路干线两侧、村庄周围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等作为一级巡查区实行重点巡查,有效解决巡查区域大、偏远地区违法占地行为隐蔽、巡查力量相对薄弱的问题,大幅提高巡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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