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洗车盗走车上2万巨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0日14:54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郁石 通讯员桂兴卫)贵州青年敖某在珠海做洗车工,却见财起意,盗走车上2万多元现金。检察机关认为其盗窃数额“巨大”,近日提起公诉。

  敖某今年19岁,贵州人,事发前在香洲柠溪某洗车场做洗车工。今年4月9日13时许,他在洗车场洗一辆车,趁四下无人,利用车主留在车上的钥匙,打开了前排副驾驶座前面的箱子,盗走车主放在里面的人民币17000余元、港币3300元。车主放在挂挡箱旁的一部价值人民币1400元的三星牌手机也被他盗走。

  车主发现失窃财物后立刻报案,敖某当天即被公安机关人赃并获并被刑事拘留。司法机关认为,敖某一时贪心,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于近日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据检察官介绍,《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此案中敖某盗窃数额超过2万元,已经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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