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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民工盗挖价值40万电缆 南水镇两农民获刑十一年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0日14:54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杨亮 通讯员钟得科)为了早日发财,珠海市两农民刘某、郑某,将村子附近的地下电缆当成了“摇钱树”,不惜雇用工人,出动一台挖掘机,分三次盗取了地下电缆近40万元。当地人民法院近日以盗窃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各处罚金二万元。 刘某系金湾区南水镇农民,现年44岁,小学文化。2006年7月,刘某在当地电管总站做临时电工的侄子突然找上门来,给其指明一条发财捷径,盗窃电缆。由于手头紧,刘某当即答应下来,并叫来村民郑某一起“见机行事”。 当年7、8月间的一天中午,刘某、郑某利用人们午休的空隙,雇请工人及挖掘机,赶到南水镇某化工厂的围墙外,将埋于此路段地下的10KV供电电缆掘开后,盗走了价值2310元的电缆。两人随后将电缆销赃,所得赃款很快被挥霍一空。 尝到甜头后,刘某、郑某重施故伎,2006年9月,盗窃了南水镇金龙居委会附近价值12320元的10KV电缆。两次作案后,刘某等人见无人察觉,更加大胆,于2006年11月19日上午,在众目睽睽之下,组织工人和挖掘机开进南水镇高栏港南径路,佯装成施工队,将埋在这里的价值351120元的电缆盗走。天网恢恢,当地警方根据群众举报,很快将刘某和郑某抓获归案。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