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新政今秋实施 惠及每个寒门学子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1日03:08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 钟文 李影)从今年秋季开始,我省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面实施新的资助政策。昨日,记者从全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我省将采取系列措施,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每一个贫困家庭学生身上。省委常委、副省长魏宏出席并讲话。

  资助新政·特点

  7.5亿财政投入助贫困生上学

  据了解,我省日前正式出台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由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学校资助与社会资助等方面组成。资助政策体系覆盖了全省所有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本专科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其中,新设立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每年将资助我省约66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当于过去的4倍以上。同时,财政投入力度大,各级财政安排的支出将由上年1亿多元增加到7.5亿元,明年将增加到15亿元以上。通过加大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资助力度,将吸引更多的初中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昨日在全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新闻发布会上,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向媒体通报了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特点:“新的资助政策既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又鼓励优秀学生;既增加财政投入,又注重多种渠道助学;既有政策体系的统一性,又兼顾地区差别;既扩大资助面,又提高资助强度;既增加教育投入,又注重改善教育结构。”

   资助新政·组成

  高校贫困生每年可获2千元资助

  资助政策体系具体实施内容包括:

  ——完善国家奖学金制度。中央继续设立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高校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并适当向国家最需要的农林牧水地矿油核等专业的学生倾斜。

  ——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高校所在地平均生活费用、高校类别等因素综合确定各高校资助面。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可分为: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3个档次确定。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工学结合和顶岗实习。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现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确保应贷尽贷。对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自愿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从事第一线工作且服务达到一定年限的,国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落实学校资助和鼓励社会资助。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经费,用于学生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医疗保险缴费、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并纳入部门预算安排落实。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地方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面向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资助新政·实施

  教育厅:确保学生资助资金专款专用

  据悉,省教育厅将在已建立的省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人员、加强力量,具体负责全省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同时要求各地和学校要在准确采集学生及家庭基本信息的基础上,切实做到认定标准、评定程序、评审结果“三公开”,使整个评审工作公开透明。各地和学校都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扣学生的资助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等部门建立资助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学生资助资金必须保证专款专用,专账专核。

   财政厅:确保助学政策资金及时拨付

  根据省财政厅的安排,要求各地要在秋季学期开始前,足额落实本级财政应负担的资金。各市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行政区域内具体的经费分担办法,要完善对下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确保行政区域内财政应承担的资金落实到位。同时,进一步落实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按比例提取和使用助学经费的措施。督促各高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管理,督促学校把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用于助学的经费按规定单独反映、单列预算、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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