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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捡”的电视是我1年工资 这一年算是白干了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1日04:32 辽一网-华商晨报
在沈打工小伙遗失顾客货物急哑嗓子 “捡”走万元液晶电视者不露面也不接电话 晨报讯(记者 尚琳)小王开车给顾客送货,一拐弯甩丢万元液晶电视。 5天了,尽管希望越来越渺茫,小王仍盼着拿走电视的人看到报纸能把电视送回来…… 电视丢了 “这一年算是白干了” 8月5日16时许,天上飘着雨。 一家电器公司的送货员王桂文,开一辆小型敞篷车送货行驶到沈阳皇姑区宁山路与嘉陵江街交会处时,突然一个急拐弯,一台46英寸的液晶电视掉了下来。 王桂文在给顾客送货时,才发现电视没了,立即开车按原路找,却没有找到。按照公司规定,谁丢货谁赔偿。 “完了,这一年算是白干了。眼瞅着媳妇儿还有一个月就生(孩子)了……”外地来沈打工的小王每月1000多元收入,而液晶电视现价卖12000多元,“我得赔偿12000元啊!” 焦急的小王请假两天没去上班,等着公司决定,并且抱着一丝幻想,“谁万一捡到了给我送回来。” 你在哪里 “找不回来就得去法院起诉” 8月7日,小王等来了一丝希望。 一位中年男子主动找到公司,称他捡到液晶电视,让丢货人马上与他联系。 “电视不在我们这。”当小王通过电话联系见到于先生时,于先生说,那天他看到液晶电视掉下来,就求助附近一家狗肉馆的老板郭先生,把电视抬到饭店门口避雨。而此前,郭先生已经把面包车借给朋友,朋友一看门口有台液晶电视,二话不说把它抬到面包车里,连招呼都没和郭先生打,就开车走了…… 于是,小王又按照于先生的指点找到郭先生。 “当时我不知道里面是啥,只帮忙抬了一下,结果电视被借我车的那人拉走了,现在我也找不到人!”郭先生说,拿走电视的朋友叫“汪海洋(音)”,以前烤过羊肉串,现在不知干啥呢。 按照郭先生提供的号码,小王无数次拨打“汪海洋”的手机,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小王也没心思上班了,嗓子也哑了。 在记者的陪同下,小王到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崇山派出所报案。派出所称,从案情分析,拿走电视的人已经构成个人侵占,小王应该到法院起诉,此事不在派出所受理范围。 “实在找不回来,我就得去法院起诉了。”小王告诉记者,他还是希望“汪海洋”能主动把电视送回来。 送回来吧 “非法占有将受法律制裁” “拾金不昧是传统美德,非法占有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辽宁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航说。 赵航介绍,丢失物品金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按《民法通则》规定,拾得物品应该返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如不归还属于不当得利,给失主造成经济损失,应该赔偿;如果数额较大,按照《刑法》规定,将他人遗忘物非法占有,拒不返还的,失主应到法院起诉,拒不返还者要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新闻来源:华商晨报) [凡华商晨报稿件,未经辽一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 关于 电视 工资 一年 白干 的新闻 (责任编辑:hsepape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