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督导团对广西“两基”督导检查的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1日05:43 广西新闻网

  国家教育督导团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两基”督导检查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6月11日至18日,国家教育督导团组成由教育部总督学顾问、宁夏回族自治区副主席刘仲任组长,10位国家督学参加的“两基”督导检查组,对你区“两基”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以下简称“两基”国检)。检查组听取了自治区副主席吴恒关于全区“两基”工作的汇报,分赴河池、崇左、百色、柳州、来宾5个市,重点抽查了都安、东兰、天等、靖西、融水、象州6个县(自治县),共检查了14个乡镇、39所学校。

  自治区人民政府对“两基”国检高度重视,成立了由自治区主席陆兵任组长、常务副主席郭声琨和副主席吴恒任副组长的“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陆兵主席亲自动员和部署,要求各级政府做到思想到位、认识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在全区上下形成了迎国检的浓厚氛围。各市、县政府都相应成立了“两基”迎国检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全面开展自查工作,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大整改力度,进一步巩固提高了“两基”水平。检查组所到的市、县、乡校,迎国检工作扎实细致,有关档案资料规范齐备,较好地反映了“两基”工作情况。

  国家教育督导团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两基”国检的主要意见为:

  一、“两基”攻坚任务和“两基”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一)41个攻坚县按规划实现“两基”

  根据《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2004-2007年)》,广西有41个县(自治县)被列为“两基”攻坚县。到2007年1月,41个攻坚县(自治县)已按自治区政府规划,实现了“两基”攻坚目标。全区110个县(市、区)全部实现“两基”,“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100%。

  (二)“两基”攻坚工程如期完成

  一是“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成效显著,中央投入专项资金6亿元,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587所,建筑面积116.6万平方米,目前项目建设全部完成并投入使用。二是“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和国家一期、二期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基本完成,消除了中小学D级危房。三是“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初见成效,目前三类模式覆盖全区75%的农村中小学。

  (三)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进展顺利

  新机制改革中由地方承担的20%免杂费、20%补助公用经费、50%校舍维修改造经费每年约4亿元全部由自治区本级财政负担,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由自治区、市、县财政共同承担,确保了新机制的落实。

  (四)“两基”主要指标达到国家要求

  根据广西教育事业统计和本次督导检查自治区政府的工作汇报,2006年广西“两基”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为:小学入学率99.25%,辍学率0.18%,15周岁人口初等教育完成率为98.6%;初中入学率102.5%,辍学率1.56%,17周岁人口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为92.6%。小学、初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为98.23%和96.12%,校长接受培训的比例均为100%。小学、初中已消除了D级危房,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分别为5.39平方米和7.24平方米。小学、初中教学仪器配齐率分别为91.81%和95.59%,生均拥有图书分别为11.07册和12.7册。2004年至2006年,财政对教育的拨款做到了“三个增长”。全区青壮年非文盲率为98.53%。

  根据上述指标完成情况,国家教育督导团认为,广西各县(市区)“两基”工作在省级评估验收后,继续巩固提高,全区“两基”主要指标基本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验收标准。

   二、“两基”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党政一把手亲自抓“两基”工作,为实现“两基”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自治区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教育,把“两基”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的重大举措。自治区政府先后七次召开全区教育工作大会,部署“两基”任务,并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法规和政策措施。前任党委书记曹伯纯、主席李兆焯和现任党委书记刘奇葆、主席陆兵亲自抓“两基”工作,多次作出批示、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陆兵主席还亲自负责联系全区最后一个实现“两基”的都安瑶族自治县。分管教育工作的自治区副主席吴恒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各市、县领导也高度重视“两基”,着力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教育职责,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全区形成了“各级领导苦抓、各族人民苦干、教育战线苦战、社会各界苦帮”的攻坚局面。

   (二)在自治区政府的统筹领导下,各级政府认真履行教育职责,不断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为实现“两基”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自治区政府认真落实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基本做到了义务教育经费由县级政府统筹管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由县级财政统筹发放,校长、教师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内负责调配。

  为依法保障义务教育投入,自治区政府明确规定:财政预算内义务教育拨款做到“三个增长”;自治区本级财政投入3亿元作为“两基”攻坚专项资金;中央转移支付的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资金65%用于农村教育;每年新增的教育经费,自治区本级主要用于“两基”攻坚,市级60%用于“两基”攻坚;新增扶贫专项资金的30%用于贫困地区的义务教育。自治区建立了“两基”评估验收事前审计制度,对110个县(市区)的教育经费普遍进行了审计。对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率达91.2%,通过整改补拨各类教育经费17.4亿元。

  自治区认真实施国家“两基”攻坚各项工程,同时安排本区资金实施了“东巴凤大会战”、“边境建设大会战”、“基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教育项目和“水毁学校重建工程”,新建了一大批校舍,消除了D级危房,使乡中心小学基本具备“五室一场”,乡镇初中基本具备“八室一场”,老少边穷地区的中小学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三)切实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为实现“两基”提供了根本保障

  自治区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的长远性、根本性措施来抓。一是增加中小学教师编制。为保证中小学教育的需要,针对老少边穷地区学校分散、教学点多等特点,确定了6项增编因素。核定的全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数比原有教职工人数增加了2.5万名。二是创新教师补充机制,认真落实中小学教师特岗计划,2004年以来共补充教师4.5万多名。三是妥善解决代课人员问题。代课人员由1997年的15.3万人减少到2.7万人。四是鼓励城市教师向农村流动,发达地区教师向困难地区流动。

  (四)锲而不舍地抓重点、攻难点、树特色,抓住了实施“两基”的关键环节

  自治区历来十分重视发展民族教育,在资源配置上对民族教育实行“三优先”,即:各项教育工程优先安排少数民族自治县,师资优先配备给民族学校和民族班,“两免一补”优先照顾少数民族贫困学生。全区有近200所民族中小学,满足了民族学生入学需求。

  各级政府采取措施,解决“两基”难点问题:一是认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解决好贫困生入学问题。二是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解决好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问题。三是以寄宿制学校为主,解决好“留守儿童”入学问题。四是解决好女童教育问题。五是建立双线责任制,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广西在1998年通过国家扫盲验收后,坚持做到机构不撤、经费不减、人员不散,继续抓好“扫盲”巩固提高工作,并把扫盲和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结合起来。全区青壮年文盲率下降至2%以下,比1998年下降了3个百分点。

   (五)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形成“两基”攻坚合力,为实现“两基”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在用好国家资金和拿足自治区配套资金的基础上,各级政府动员社会力量支持“两基”,形成“有钱出钱,有物出物,有力出力”的攻坚合力和全社会关心教育、支持教育的良好局面。“两基”攻坚以来,全区对“两基”的社会捐助达19.45亿元,其中41个攻坚县得到捐助5.58亿元。

   (六)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作用,建立“两基”督导检查制度,有力地促进了“两基”目标的实现

  广西在开展对“两基”工作的人大执法检查、政府督查、经费审计的同时,还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的作用,建立了“两基”评估验收、过程性督导及复查制度,开展了对县级党政领导教育工作督导考核,把“两基”工作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在“两基”迎国检的过程中,自治区创新督导工作机制,开展了自治区政府派督导组进行督查、自治区教育厅派督导组督查、各市组织各县督导组进行交叉督查、自治区进行“两基”模拟国检等,对自治区全面实现“两基”目标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三、督导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还比较低。一是全区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为小学10元、初中15元,水平较低。公用经费用于改善办学条件的费用较少。二是对贫困寄宿生的生活补助没有达到每人每天一元的要求,且补助面较小。三是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缺口还较大。全区C级以下危房比例较大,一些学校课桌椅破旧且不配套,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陈旧,音体美器材短缺;有的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不足,没有食堂,学生饮食困难,全区还有几千万元2001年前的陈欠教师工资,24亿多元的教育欠债。

  (二)农村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还不适应新课改和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目前全区中小学教师空编率为5.1%,但仍有两万多名代课人员;教师队伍在区域分布、年龄结构、学科结构等方面尚不够合理,教师整体素质有待提高;不少地方教师津补贴问题没有很好解决;边远贫困学校教师住房困难。

  (三)控辍保学的任务还比较重。个别初中学校的辍学率超过3%。新机制改革基本解决了因贫辍学的问题,但对于因厌学而辍学还缺乏有效措施。一些乡镇和学校对流动学生底数不清,难以掌握异地就学的情况。

   四、整改要求

  (一)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不断加大教育投入。一是要逐步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进一步规范对义务教育经费的拨付管理,做好学校的预算编制管理。二是要扩大贫困寄宿生的补助范围,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三是妥善解决教师的津补贴问题,确保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水平。四是要发挥自治区政府统筹作用,用好中央和自治区每年拨付的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建立健全中小学危房改造的长效机制。五是要做好农村教育债务的审计工作,锁定债务数额,并将债务责任从学校剥离,由政府承担,制定偿还规划并认真加以落实。六是要加强对城市教育费附加的管理,做到足额征收,并全部用于教育。

  (二)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做好学校布局调整和寄宿制学校建设工作。调整学校布局要结合人口变动状况、城镇化进程和人民群众的需求,在方便小学低年级学生就近入学的前提下进行,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科学规划,防止教育资源的闲置和浪费。广西农村初中寄宿生比例高达80%,要高度关注寄宿生的身心健康,完善寄宿制学校的配套建设,加强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

  (三)加强学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自治区要研究制定符合本区实际的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作为“两基”达标后义务教育发展的新目标。抓住国家实施“农村初中改造工程”的机遇,加强农村初中薄弱学校建设,努力缩小区域间、城乡间、校际间义务教育差距。要规范办学行为,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举办重点校、重点班。要继续强化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和控辍保学工作,在贫困地区农村初中要积极探索教学改革,渗透职业教育,防止学生因学习困难而辍学。要按照有关规定,在30万人口以上的县举办特殊教育学校,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四)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大力实施素质教育。一是要创新农村教师的补充机制,认真落实好农村中小学教师特岗计划,新聘任的教师应主要安排到农村任教。二是要严格教师编制管理,继续积极稳妥地做好代课人员的清退工作。三是要认真研究鼓励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政策和措施,建立发达地区教师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流动、城镇教师向农村流动的有效机制。四是要充分运用现代远程教育资源,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农村教师的素质和业务水平。五是要妥善解决好教师津补贴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问题,特别是要努力解决边远地区农村教师住房困难,使教师安居乐业。

  自治区各级政府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为中小学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要研究探索正确评价学校、教师、学生的指标体系,建立适应素质教育的考试评价体系,引导学校端正办学思想。要高度重视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安全问题,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大力推进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改革,运用好远程教育资源,改革课堂教学模式,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五)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为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自治区政府要落实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八条规定,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充实教育督导人员,首先是加大自治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保障教育督导经费,为督导人员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教育督导部门要围绕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目前,要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中小学校舍危房改造和标准化建设、保障进城务工子女和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学生安全健康、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等问题以及实施素质教育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推动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请根据上述问题和整改要求,认真研究整改方案,于一个月内报送国家教育督导团。

   国家教育督导团

  二○○七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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