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新规“默许”开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1日06:59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消息]

  

商务部新规“默许”开瓶费
目前南京许多餐饮企业明确谢绝自带酒水。昨天,记者从商务部最新发布的《餐饮企业经营规范》上获悉,从今年12月1日起,包间费、最低消费、开瓶费等将在餐馆收费项目中予以明示,经营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的超大酒楼,须在开业前征求当地行业组织的意见……商务部这一新规出台,将原先一直胶着的“开瓶费”与“自带酒水”的难题,再次推向风口浪尖。

  开瓶费——酒店各行其是

  昨天,记者走访了南京新街口附近的一些酒店和宾馆,记者发现普通的酒店为吸引食客,对酒水自带问题没有规定,但是一些高档的酒店以及宾馆对是否允许顾客自带酒水,则有不同的规定。

  中山东路天丰大酒店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他们酒店对顾客自带酒水没有什么限制,也没有额外收取开瓶费。中山路一家大酒店餐饮部的负责人介绍,在他们酒店消费满800元,可以自带酒水,但只能选择红酒或白酒中的一种,而且饮料必须由酒店提供。该负责人表示,对签订长期定餐消费合同的大单位,可以让他们自带酒水,并免开瓶费和服务费。

  南京一些星级酒店餐饮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这里对于酒水是否自带并无具体的要求,但要按15%收取服务费。随后记者又采访了南京几家大型的餐饮企业,他们的回答是普通聚餐谢绝顾客自带酒水,这在酒店大堂的醒目位置做出公示,如果携带则按照酒店标价收取15%服务费。但大型的宴会如婚礼等,他们可以优惠或者不收。

  KTV和西餐厅:坚决谢绝酒水入内

  当前深受年轻人追捧的KTV、上档次的西餐厅,是否允许自带酒水呢?记者走进新街口附近一家这样的场所,在大堂便看到一行醒目的大字——“谢绝自带酒水食物,谢谢合作!”工作人员说,他们这里是不允许自带酒水的,也不能带食物。记者发现,超市卖的普通的金陵啤酒,该KTV的价格是10元/瓶。该工作人员坦诚地说,如果允许顾客自带酒水的话,KTV还怎么赚钱呢?在一家西餐厅,领班说,他们也是不允许自带酒水的,如果有客人携带他们也是不会开的。这位领班提到,就是将来可以收开瓶费,他们也是不允许客人带酒水入内的,毕竟酒水是他们主要的利润。

  烹饪协会 ——餐馆企业有望不再困扰

  

  昨天,记者采访了江苏省烹饪协会副秘书长彭东升,他认为开瓶费要在餐馆收费项目中予以明示,这是即将于2007年12月1日起实施的《餐饮企业经营规范》中明确规定的。他认为,对收费标准进行明示,一方面对顾客有利,使消费者可以清楚了解费用,从而可以自主选择消费的方式以及在不在这家店消费。另一方面,明示也有助于维护行业的利益,构建一个和谐的餐饮环境。因为过去很多消费者不能理解酒店收开瓶费,认为不合理。但是消费者的利益也并不是无边无际的,譬如在五星级酒店里的一道红烧肉不是农贸市场的鲜肉价、也不是大排档里的价格,酒水的价格与利润也是这个道理。如果你什么都带,酒店可能就关门了,他认为,按照国家规定对酒水进行明文公示,实现了合法化。

  彭副秘书长说,收取“开瓶费”也有其合理的一面,因为顾客自带酒水,吃饭的时间变长,酒店的电、水费增加,加收一定的服务费,正是为了弥补这些费用。另一方面,在普通餐馆吃饭与在星级酒店吃饭,显然是有区别的,这不仅体现在饭菜的口味上,还体现在服务质量上,“开瓶费”的收取也可以从这一方面理解。

  消费者协会 ——收取“开瓶费”要让顾客放心

  昨天下午,记者采访了南京市消费者协会钱立根副秘书长,他表示,对于酒水开瓶费的问题上,经营者也有自己的苦衷。他们曾和南京餐饮行业的有关同志协商过,能否不收开瓶费,在菜价上有些调整。但是餐饮行业的同志说,现在菜价比较透明,食客心中是有谱的,随着物价调整,公然地提高菜价,会失去一些老食客。无奈之下,一些酒店只得通过收取“开瓶费”来弥补物价上涨带来的损失。

  他做过调研,现在南京各家酒店对开瓶的服务费收费标准是不同的,一些酒店按店家酒价的百分比收取,如收取酒价的15%作为服务费,一瓶1000元的酒,开瓶费是150元,因为原来酒店是不允许自带酒水的,消费者可能还接受得了,现在店家可以收开瓶费用后,是按照超市价格收,还是按照店家标价收,是一个问题。此外,还涉及另一个问题,如果顾客自带的酒,酒店里没有,或者说这种酒没有明确的价格标准,这个时候开瓶费该如何计算,这也是容易引起纠纷的事。

  普通消费者 ——拒绝“开瓶费”

  昨晚,记者在南京新街口附近的一家饭店门口,遇到带着酒水宴请亲朋的市民张先生,他告诉记者,现在老百姓出去吃饭自己带酒,一是因为酒店的酒比超市的贵,二是担心酒店提供的酒是假的。他认为店家在菜肴上已经有一定的利润,就不应该在酒水上谋利。其实酒店是不应该禁止顾客自带酒水的,至于收取开瓶费,更不应该。如果收,也是意思一下就行了。如果来了北京的朋友,请他喝10元的二锅头,你收10元的服务费,你说冤不冤。他认为店家还是不收为好。

  家住张府园的刘小姐说,平时去酒店都是三五好友聚餐,酒水消费不多,所以也没想过自带。但换句话说,只要加价合理,谁也不愿去趟饭店“潇洒”还提着满手的瓶瓶罐罐。真正对酒店高价酒水不“感冒”的还是公款消费。换言之,“开瓶费”是公款吃喝滋养出来的一个“怪胎”,不该由普通消费者来“买单”。“默认”开瓶费不代表商家可以为所欲为。

  商务部新规“默认”了开瓶费,却没有界定如何收取,这不是放任饭店为所欲为吗?虽说现在大小饭店遍地都是,顾客的选择面大了,但毕竟相比而言,消费者整体仍处于弱势,“开瓶费”保护了商家的利益,对消费者来说,并不公平。

  餐饮业人士 ——“自带饭菜”怎么办

  南京一家中型餐馆老总称,市场经济条件下,店家有权自主选择经营模式。消费者自带酒水到饭店,不可能自斟自饮,酒店为他们提供了酒具、优雅的环境和完善的服务,这些都是价值所在。酒水和食物是饭店常规利润来源,如果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并不收取服务费,明天消费者就可能自带饭菜到饭店就餐,饭店怎么盈利?

  龙江一家中餐馆负责人说,现在餐饮业竞争激烈,菜肴价格都比较低,可是水、电、煤气价格都在涨,菜价肉价也在涨,服务人员流失非常严重。适度征收一点“开瓶费”,增加服务人员收入,可以提高他们积极性。收取“开瓶费”餐馆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多数顾客还是能理解并接受的。

  一家连锁餐馆的老总称,现在大家把目光聚集在自带酒水上,实际上,自带菜肴的现象都出现了。“自带菜肴”,无疑是“自带酒水”的升级版。如果不对类似现象加以明确的规定和约束,或许还会出现“自带米饭”、“自带锅底”的现象,甚至会出现一些消费者“自带所有认为饭店贵的东西”、“自带所有饭店要收费的东西”。相信这不但不是餐饮业愿意看到的,对乐于享受餐馆服务的消费者来说,也并不希望这种场面的出现。

  ■相关链接

  《餐饮企业经营规范》要点

  ·包间费、最低消费、开瓶费等将在餐馆收费项目中予以明示。

  ·减少提供一次性筷子。

  ·使用转基因原料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须明示。

  ·加工经营场所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企业及集体用餐配送企业应设专职食品卫生管理员。

  ·经营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的超大酒楼,须在开业前征求当地行业组织的意见。

  我省去年已立规矩不得禁止顾客自带酒水

  由江苏省餐饮行业协会、江苏省消费者协会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江苏餐饮行业实际情况而制定的《江苏省餐饮行业经营行为规范》去年5月1日起实行,餐饮业经营者不得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进入经营场所,对消费者自带的酒水如需收服务费的应明码标价,并在消费者饮用前予以告知。

  ■记者观点

  开瓶费交由市场博弈

  商务部最新公布的《餐饮企业经营规范》中明文规定餐饮企业应对收取开瓶费加以明示,被视为对开瓶费等收费项目的“默许”。在此之前,围绕着“开瓶费”这个敏感词汇,顾客与商家之间可谓纷争不断,而记者采访中发现商务部的新规并不能终结这一旷日持久的争议。开瓶费与自带酒水的是是非非还会继续纠结在一起,一时难有鲜明的了断。

  商家的“固执己见”虽然让贵为“上帝”的顾客觉得颇为不爽,但餐馆酒楼毕竟没有垄断性,在“开瓶费”问题上,消费者与商家之间完全可以根据市场的规律,在博弈中寻找一种平衡和双方都能接受的规则。

  在商务部《规范》中,如何收取开瓶费的问题仍然悬而未解。所以,市场围绕“开瓶费”问题的博弈显然还将持续。在开瓶费问题上,公众对餐馆酒水“暴利”的“声讨”之所以能够相当“高调”,实质还是取决于竞争性市场背景下,消费者的选择范畴相当大。如果不满意某一酒楼收取“开瓶费”或认为“开瓶费”收取不合理,顾客完全可以用脚投票、另觅消费场所。极端一些或率性一点,你也大可以自带五粮液到无需开瓶费的街边店吃烧烤。餐饮业谢绝自带酒水或收取开瓶费后觉得生意欠佳,也多半会用价格及优惠来招徕顾客。在每天都在发生着此类双向自主选择中,我们由衷地相信了市场这个“无形之手”的伟大。 本版撰稿 记者 吴 俊 施新亚实习生 王 蓉摄 影吴 俊绘 图张 叶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