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监所人员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1日08:30 解放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 高远 记者 陆一波)昨天,市二中院和虹口区法院分别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上海市看守所原所长黄健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黄健之妻吴伟平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提篮桥监狱五监区原教导员傅克琥有期徒刑2年;上海市监狱管理局原狱政管理一处处长、刑务部部长王争鸣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提篮桥监狱原教导员俞金宝有期徒刑2年。傅克琥、王争鸣被认定为自首。

  法院审理查明,上述监所管理人员利用各自职务便利,在罪犯周正毅2003年至2005年被羁押及服刑期间,违规给予其照顾、为其传递信件、虚报考核材料等,并为此收受钱财。其中黄健单独和伙同其妻收受钱财40余万元;傅克琥收受奇瑞轿车一辆,价值7.7万余元;王争鸣收受钱财4.1万余元;俞金宝得以介绍其妻承接周正毅亲属住宅装潢工程牟利。以上涉案赃款、赃物均已退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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