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生育 降级直至开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1日21:0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郑许巧)记者昨日获悉,为了在违法生育处罚上提高准确性、增强实效性,省纪委、省人口计生委等部门正在联合制定《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责任追究办法》,预计不久就将出台。

  据悉,省纪委常委苏梅、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欧力生曾带领调查组到崇州市调研,听取基层干部的意见和建议。而省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处处长徐凡凡昨日透露,办法的具体内容正在制定中,不过总的思路已经在《意见》中有所体现。《意见》要求,对违法生育的,必须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对拒不缴纳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公开揭露。从严惩处党员、干部违法生育。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生育的,予以降级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公民违法生育的,将不具备参选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的参选条件;在任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人违法生育的,责令辞职。另外,《意见》还把遵守计划生育政策作为推荐、确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任职人选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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