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运钞车劫犯 昨日被执行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4日00:20 东南快报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昨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抢劫犯郑洪斌执行死刑。

  2006年12月23日,金融押运人员郑洪斌与两名调款员及押钞员吴某乘坐林某驾驶的运钞车到莆田秀屿区某银行各网点收款。下午5点多,他在押钞车行驶至莆田市荔园路城厢路段时,用防暴枪打死驾驶员林某和吴某,劫取人民币236250元后逃往泉州。次日5时许,郑洪斌在泉州石狮一家拉面馆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作案工具及赃款被当场缴获。

  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郑洪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押运款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抢劫数额巨大,并致两人死亡,罪行极其严重,依法核准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记者 孙韬 实习生 林文强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