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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明年2月底前诞生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4日04:05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明年2月底前,我市将诞生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记者昨日获悉,市政府已于日前下发了《关于做好全市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对今年下半年启动的全市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换届选举工作 10月启动明年2月结束 根据相关规定,我市2004年冬至2005年春依法选举产生的第七届村民委员会、第六届居民委员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安排,第八届村民委员会、第七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将于今冬明春进行,具体时间为今年10月开始,至明年2月底结束。 据介绍,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分为宣传培训阶段、依法选举阶段、交接总结阶段和建章立制阶段。通知要求,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标语、宣传车、宣传画、小册子等有效载体,广泛深入地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让广大参选群众充分了解换届选举各项规定和选举程序,依法行使自己应有的民主权利。 通知还要求,要严密关注和有效防止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事件,及时发现并依法处理恐吓威胁、贿赂选民等破坏选举的行为。 招聘的村(居)委会成员 也需候选人提名 通知要求,应由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或各村(居)民小组推举产生本村(居)的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让公道正派、群众信赖的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要做好选民登记工作,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保证选民登记真实、准确。 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村(居)民直接提名选举确定。采用面向社会招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应将入围人员介绍给选民,进行候选人提名。对不称职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应按法定程序进行罢免、劝令其辞职,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直接撤换或以“离岗教育”等方式变相撤换通过选举产生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 农转非人员 可参加户籍地居委会选举 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要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持和村(居)民代表的监督下,按照规定时间、规定内容完成上届与本届村(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交接,并将情况在村(居)民公开栏上向群众公布。对一次选举不成功的,要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完成另选、补选。 通知还规定,具有选民资格的“农转非”人员应参加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的选举,户籍所在地没有居民委员会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并征得本人和驻地村民委员会同意,可参加驻地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本报记者李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