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笼统发票”索赔无力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4日04:18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李欣欣 实习生王慧 通讯员卢沁)使用保健品产生“负效应”,反倒贴上万元医疗费,想要索赔却发现“笼统发票”取证不足。昨日来自佛山市工商局的消息,有此遭遇的三水消费者终获赔偿。

  三水区工商局白坭工商所接到消费者投诉,在白坭某药店花了20元购买了一盒四粒装的保健品,服食后出现了耳鸣等不良症状,花费了10000多元的医药费经过多次治疗仍然不见好转。

  工商执法人员立即对投诉药店进行全面检查,但并未发现消费者所购买的保健品,负责人也矢口否认曾经出售过此类保健品。次日,投诉的消费者给工商部门提供了购物单据,但单据上只写着“药品”二字,没有写明具体的药品,证据不充分。

  执法人员明确告知药店负责人必须如实陈述、提供证据,如有隐瞒事实、提供伪证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另一方面,由消费者主动与曾经购买过相同保健品的消费者联系,以求得到更多的证据。

  该药品负责人感觉到再继续欺瞒将对药店名誉的损害更大,经过再三考虑最终于承认了销售过该保健品的事实,并同意向投诉人赔偿6000元的经济损失。

  佛山市工商局提醒消费者:购买商品后索要发票时,最好能要求商家详细填写所购商品的全称、材质、价格、产地、数量等,以便发生纠纷时进行有力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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