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 将覆盖全省城镇低保家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4日07:4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廉租房将覆盖全省城镇低保家庭
国务院近日正式下发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廉租房制度,扩大制度保障范围。昨日,省建设厅相关负责人就此表示:为了落实这项工作,省政府已经下发了《关于加强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意见》,要求全省所有市(州)、县(市、区)都必须在2007年建立廉租住房制度;到2008年,所有符合条件的城镇低保家庭应全部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到2010年,全省基本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目标明确

  明年覆盖全省城镇低保家庭

  近年来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和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我省城镇居民住房条件得到较大改善,部分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得到解决。但是在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中一些城市房价偏高,涨幅过大,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供应不足,加之住房保障制度不够完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日益突出。昨日,省建设厅相关负责人就此指出:为解决这一突出问题,省政府已经制订了详细的规划,明确了住房保障的目标:2007年全省所有市 (州)、县(市、区)都必须建立廉租住房制度。到2008年,所有符合条件的城镇低保家庭应全部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到2010年,全省基本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政策落实

  廉租房户型面积30平方米

  据了解,我省各市(州)已经与省政府就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相关工作正在积极展开。目前,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拟将把年度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地还将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5%的资金,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部分资金,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建设资金仍不足的,由各级财政预算全额补足。各市(州)、县(市、区)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中,凡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住房平均水平30%的,都应纳入当地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可以调高保障对象的现住房面积标准,扩大保障对象的范围。各地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水平应当以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廉租住房户型建设面积控制在30平方米左右。此外,我省将合理安排实物配租、租金补贴和租金核减的廉租住房供应方式,逐步增加实物配租比例。各地每年要安排一定规模的廉租住房开工建设或者收购符合标准的旧公有住房、二手住房用于实物配租。此外,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地,各地在年度用地计划安排中要确保城镇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用地需求。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建设项目小区以外的基础设施配套费用由政府负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由政府直属的非营利机构组织实施,实行工程项目招标,严格控制建设成本。户型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各种户型比例并向社会公布。 记者杨东实习生张运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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