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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月后仍违规最高罚10万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5日06:24 信息时报
据了解,从7月15日《广州市楼巴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之日起,现有楼巴运行方应当在三个月内,依照办法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若营业性楼巴到10月15日仍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上路营运,有关部门可以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