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肉等12类食品价格要每日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5日07:34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昨日,省物价局向全省各市州发出了《关于做好稳定猪肉等主要食品价格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21个市、州物价局立即启动生猪(肉)、粮油等12个主要食品价格和市场异常情况每日报告制度。各地还要加大对生猪等农产品收购、检疫、屠宰、运输和销售等环节收费检查的力度,取缔非法收费,减轻经营企业(户)的不合理负担。

   猪肉价格大起大落

  要第一时间报告

  《通知》称,今年以来,受全国生猪市场行情影响,我省生猪和猪肉价格上涨较快,涨幅偏大。由于生猪生产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猪肉是大多数城乡居民的主要副食品,稳定猪肉等主要食品价格,对增加农民收入、保证市场供应、满足消费需求具有重要意义。《通知》要求各地加大市场猪肉、粮油等主要食品价格监管和监测力度,及时掌握和分析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全省21个市、州物价局要立即启动生猪(肉)、粮油等12个主要食品价格和市场异常情况每日报告制度。加强监测预警和市场巡查,及时发现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对居民生活必需品,特别是粮油、猪肉出现价格大起大落、集中购买、脱销断档等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迅速报告当地政府和省物价局,重大情况要专题报告,各地价格监测预警值班电话必须保证24小时畅通,不得出现漏报、瞒报。

  生猪收费

  要实行全面公示制度

  省物价局要求,各地要统一规范全省涉及生猪饲养、屠宰、销售环节的动物防疫费、动物产品检疫费、集贸市场管理费和排污收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涉及生猪各环节的骟割服务费、定点屠宰场生猪屠宰费、消毒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授权各市、州物价局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统一规范,报市、州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取消在生猪饲养、屠宰和销售环节收取的技术监督管理费、商业定点屠宰管理费、动物防疫耳标费、治安管理费、生猪生产技术改进费、产地出境检疫费、产地出境消毒费、重大疫病防治劳务费等收费项目,停止对农民在生猪(活猪)交易市场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实行生猪收费全面公示制度,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征收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计费单位、收费性质、投诉电话等,收费单位不按公示内容收费的,农民或生猪饲养、屠宰等其他经营者有权拒绝缴纳。

  同时要加大市场粮油、猪肉等主要食品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合谋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造谣惑众等破坏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

  采取积极措施

  稳定学生食堂饭菜价格

  《通知》要求,各市州要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平抑粮油、猪肉等主要食品价格的积极作用,做好市场供应工作,稳定市场价格。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群众排队集中购买情况,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并采取措施妥善应对,确保不脱销不断档,并及时向社会说明情况,消除恐慌心理,安定人心。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研究采取调整社会保障标准和对低收入家庭实行发放临时补贴等措施,确保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不下降。要根据当地实际,采取定点直供、适当补贴等方式,保障大中专院校食堂猪肉等主要副食品供应,稳定学生食堂饭菜价格。

  本报记者 刘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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