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两高管虚开增值税发票200余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5日10:01 南方日报

  一公司两高管虚开增值税发票200余万

  李某和沈某昨过堂

  本报讯 (记者/洪奕宜)涉嫌找其他公司为其虚开税额246万余元、价税合计1698万余元的增值税发票,前日,原深圳市志联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总经理沈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在市中级法院受审。

  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6月至2004年7月期间,深圳市志联贸易有限公司在购进电子产品时,因销售方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法定代表人李某明知的情况下,由总经理沈某以支付手续费的方式,非法取得深圳市某实业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为志联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53份,并全部用于抵扣。经核定,虚开税额246万余元,价税合计1698万余元。

  2003年7月至2004年3月期间,段某(另案处理)因无法向其客户深圳市某电子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遂找到李某、沈某,让志联公司为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支付手续费。志联公司在无真实贸易背景下,由李某、沈某分别以志联公司等5家公司的名义,向深圳市某电子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共15份,并全部由该电子有限公司用于抵扣。经核定,虚开税额20万余元,价税合计121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志联公司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沈某、李某作为主管人员负有直接责任,均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沈某基本承认了检察机关的指控,其辩护人认为他们是因在香港购进电子产品时销售方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才找他人开的,因此沈某的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而且该公司有实际的货物进出,所以其中大部分发票不是“虚开”,而是“实开”。李某则称自己并不知道沈某找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情况,并不是起诉书上指的“明知”。据悉,法庭对此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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