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法官堂上审案 检察官当庭监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6日01:59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吴艳霞 实习生李艳飞 通讯员肖俊林)近日,井陉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普通存款纠纷案引起法律界广泛关注。与以往的庭审不同,主审法官对面席位上正襟危坐了两名检察官,正在监督庭审的全过程。

  ■变事后监督为同步监督

  据省检察院宣传部门同志称,检察机关对一审的民事行政案件当庭监督,这在河北的审判史上,是一个开先例的举动。以前,我国民行诉讼法律只原则性规定了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但现实中,这种监督仅限于事后。日前,井陉县法院和检察院联合做出突破,联手出台《检察官监督民行审判庭审活动的意见》,尝试对民行审判活动实行同步监督,希望弥补民行检察事后监督的立法缺陷。

  ■适用于六类民行案件

  在井陉法院和检察院联手出台的《意见》中,规定检察官在庭审中对整个庭审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一旦发现违法情形,可以在休庭后向法院提出书面或口头纠正意见。案件结案后,法院要将结案文书送达出庭检察官等。

  按照规定,六类案件纳入检察官监督的案件范围:一是群众或舆论关注的热点案件;二是侵害农民利益或影响新农村建设的涉农案件;三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集体诉讼案件;四是影响生态平衡或威胁群众生命安全的环境污染案件;五是侵害国有资产案件;六是两院认为应当参加庭审的其他案件。

  确定监督案件后,法院在开庭三日前通知检察官出庭,法庭专设检察官监督席。

  ■能更好地保护公民权利

  此举在业内引起一片称赞声。亲自参与监督的检察官高锁林说:“通过监督,法官做到了整个庭审过程合法、规范有序,当事人和旁听群众非常认可。”

  法院副院长谷彦平也认为,检察官出席庭审做到了有问题提醒,有错误纠正,监督不干预,帮助不代替,促进了法院审判工作,也提高了审判人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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