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伙纠纷(56)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6日05:32 深圳商报

  “我一定立即付清全部欠款,我拒绝履行执行义务的行为是大错特错的,我保证今后不再犯此错误。”2007年6月21日,被执行人杨某在悔过书上写下了这样的内容。在庄严的法律面前,被执行人杨某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在宝安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努力下,申请执行人李某如愿收到了赔偿款,李某与杨某之间的纠纷终于成功化解。

  生意失败

  李某与杨某本来是一对合作伙伴。俩人于2005年1月在深圳西乡黄田合资办了一家塑胶加工厂,合作至2006年3月30日。投资比例为8.6∶1.4,总投资为90万元。李某是重庆人,杨某是宝安本地人,李某投资了131000元。

  由于经营不善,塑胶厂长期处于亏本状态。生意始终没有起色,李某和杨某都发愁了。怎么办呢?工厂不断地亏本,投入的钱岂不都打了水漂?李某和杨某开始商量,为了减少损失,应该尽快停止合作。

  经协商,双方签订了退股协议书。李某退股,杨某独自继续经营,并约定由杨某向李某支付退股金。协议签了,李某终于不再终日为工厂的经营状况提心吊胆了。他盘算着,领到退伙金后,一定要好好找到投资机会,不能再盲目了。让李某没想到的是,杨某并没有按约定的期限支付退股金。杨某经常以各种借口推迟还款,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无奈,李某只好向宝安区法院提起了诉讼。

  拒不到庭

  2006年8月9日,宝安区法院立案受理了李某诉杨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该院依法由审判员钟泽光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杨某按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李某合伙股金。

  调解协议对还款的具体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杨某欠李某的合伙股金49600元,分三期支付。其中2006年10月30日前杨某向李某支付16500元,2006年11月30日前杨某向李某支付16500元,于2006年12月30日前杨某向李某付清余款16600元。如果杨某不按时支付合伙股金,李某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调解生效后,杨某仅按期支付了一期欠款,然后就没了消息。李某多次找到杨某催要欠款未果。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李某遂向宝安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07年1月23日,宝安区人民法院向杨某下达了执行令和财产申报裁定。可杨某签收了执行令后,再次玩起了“捉迷藏”游戏。杨某既不履行执行也没有进行财产申报。执行法官多次敦促杨某履行还款义务,杨某均表示暂时无履行能力。执行法官多次苦口婆心地通知其到庭接受调查,杨某总以外出办事或工作忙为由拒不到庭接受调查。

  无理狡辩

  杨某独自经营的塑胶厂已经比过去有了很大的改观,工厂的效益一天天好起来,可杨某就是打定了主意不还钱。鉴于被执行人杨某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宝安区法院于2007年6月21日出动了6名干警,按照申请人李某提供的地址,执行干警到杨某开办的塑胶厂强行将其带回宝安区人民法院。在执行法官柯璇面前,杨某开始找各种借口拒绝还款。

  柯璇法官问:“你于2007年1月23日收到了法院的执行令,为什么到现在仍然不履行义务呢?”杨某辩解说,当时的调解协议约定分三期支付欠款,我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原因在于我认为李某申请的数额不符合实际情况,如果数额正确,我是不会赖账的!”

  柯璇法官接着问:“如果数额不对,你为什么不及时向法院提出异议呢?”杨某想了想说:“我,我没提,是因为李某一直都没到我这里来核对。”

  杨某还表示,自己愿意分期支付余下的欠款,条件是每个月支付3000元。杨某口口声声说:“我的本意是尽快还款,但目前我没有履行能力,希望法院体谅我的生产经营需要,目前我没有能力履行付款义务。”

  承认错误

  柯璇法官再三询问杨某能否在当日一次性支付欠款。杨某开始耍赖,他一会说没有能力还款,一会儿说分三期就可以。柯璇法官再次警告说:“如果你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拘留。”杨某无所谓地说:“拘留也没办法,我就是没钱。”

  事实上,执行干警到其办公场所发现的情况与杨某自述的情况根本就不一样,塑胶厂的办公设备和车辆都是一流的,杨某完全有能力还款。法院当即做出决定——拟拘留杨某,并办理了相关报批手续。在强制措施的威慑下,杨某的嚣张气焰突然不见了,他同意马上支付余款。

  考虑到申请人李某急需款项及解决实际问题的需要,法院责令被执行人杨某悔过。2007年6月21日下午,在杨某履行全部还款义务并写了悔过书后,宝安区人民法院对其进行训诫后让其家人将其领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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