泳者须有公德 先清洁后下池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6日05:59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游泳池必须要有强制淋浴场所、泳池开放期间每月都要主动请卫生检验部门对水质进行检测……昨天,在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的组织下,市直管游泳场所80余名负责人及卫生管理人员对卫生部、国家体育总局今年6月发布实施的新《游泳场所卫生规范》进行了学习。据悉,新《规范》是我国第一部针对具体公共场所颁布实施的卫生规范。

  泳池水质

  必须月月进行检测

  据了解,我市目前已经执行新的《游泳场所卫生规范》,新《规范》对泳池卫生管理、卫生要求作做出了许多具体、详尽的规定,如游泳池开放前必须由疾控部门对全部水质进行抽检,泳池开放期间,每月都要对将池水进行采样并送当地疾控部门检测,并将检测结果送卫生执法监督部门。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二大队队长米虹告诉记者,以前泳池的水质主要依赖于卫生监督部门对游泳场所不定期的抽检来维护。为了避免出现监管空白,监督部门须自行错开监管对象,尽量抽检到更多的游泳场所。而新《规范》明确规定泳池水质必须月月检测,将维护泳池水质的主动权交付给了游泳场所,可促使游泳场所加强卫生管理。

   强制措施

  清洁后才能下水游泳

  新《规范》规定,游泳池在布局上必须依次设置更衣室、强制淋浴室、强制浸脚池、游泳池,这样可确保游泳者清洁后才能进入泳池。据米虹介绍,以前对强制淋浴场所并没有明确的要求,从前段时间对我市游泳场所的抽检情况来看,强制淋浴池没有,或者强制淋浴池、强制浸脚池形同虚设的现象都比较突出。

  新《规范》还要求各游泳场所在入口应有明显标明“严禁肝炎、严重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性病等患者和酗酒者进入”的标志。不过,米虹表示,要落实这一要求,需要市民自觉遵守该规范,提升自身的社会公共道德水平,以确保他人及自身的安全。

  处罚条款

  10月出台弥补缺失

  此外,新《规范》对游泳池水、用具的消毒和用品的采购、使用及游泳场所的设施设备维护、应急预案的制定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据米虹介绍,新《规范》中没有关于处罚的条款,将于今年10月出台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将弥补这一缺失。《条例》对沐浴、美容美发、住宿3种具体的公共场所卫生作出了规定,《规范》相当于是《条例》的配套文件,对违反《规范》的相关处罚均可参照《条例》执行。

  据悉,在昨天的培训会后,近期,省市区三级卫生局、体育局将按新《规范》对游泳场所联合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对社会公示。

  本报记者 王眉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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