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保将覆盖城镇居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6日10:01 解放日报

  本报北京8月15日专电 (驻京记者 孙佳华)劳动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15日上午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今年将在79个城市启动试点,2010年在全国全面推开。

  劳动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15日透露,即将启动试点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将争取能够达到制度规定内的医疗费用报销50%以上、60%左右。

  胡晓义介绍说,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将把包括儿童在内的2亿多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医疗保障纳入制度安排。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基金重点用于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试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

  胡晓义说,这次确定的79个试点城市里面没有北京、天津和上海,但这三个直辖市实际上已开展或部署了类似的保障制度。就一个城市而言,医保制度要做就要把全体居民都包括进来,比如北京实际上已全面实施,所以不再有试点性质。

  对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试点城市所有参保居民每人每年财政补助不低于40元。对困难群体中的未成年人,原则上再按每年不低于人均10元给予补助;对困难群体中的成年居民,再按每年不低于人均60元给予补助。

  目前,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制度参保人数近1.7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覆盖7亿农民。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有助于真正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保的目标。

  关于农民工的医保,胡晓义指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农民工专门作出政策安排,首先保证农民工住院和大病治疗。大病医疗保险农民工个人不用缴费、完全由单位来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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