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哄抬价格等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6日10:01 解放日报

  本报北京8月15日专电 (驻京记者 狄建荣)针对当前部分企业借食品价格上涨之机,趁机搭车涨价的违法行为,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对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奶及其食品制成品等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以及成品油价格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查处以下三个方面的价格违法行为:

  (一)经营者之间串通或通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以协议、决议、会议纪要、协调、口头约定等方式合谋涨价;

  (二)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商品,造成不明真相群众排队抢购,并导致商品价格出现大幅度上涨;

  (三)经营者通过抬高等级、短缺数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

  国家发改委强调,对查出来的乱涨价案件,一经核实,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性质恶劣、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还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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