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促销特色菜不打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6日16:31 厦门网-厦门晚报

  张先生:到酒家饭馆消费菜金可打折,这是近年来经营者普遍采取的促销手段,我对此很欢迎,但却遇到不爽的事情。3天前,我持某餐馆的金卡去用餐。卡上明确注明,消费者凭卡可享受除酒水、香烟、海鲜外的8.8折优惠,并无说明其特色菜不参加打折活动。然而,我结账时发现,自己消费的特色菜不在打折之列。

  回复:厦港工商所接到投诉后,立即派人现场调查,发现情况基本与消费者所说相符。当天,张先生在该餐馆消费菜金打折后为134元,如果特色菜参加打折,则还可再优惠4元。

  工商人中指出,虽然这起投诉中,特色菜打折与否,在金额上相差无几,但该饭馆自行指定了所谓的特色菜,并单方面在打折范围中将其排除,又未在张先生消费前就特色菜不打折的规定予以必要的说明,也未在餐馆中任何醒目的位置和发放的打折卡上予以明示,而是在付款时告知消费者,其做法违背了打折的承诺,显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最后,经过现场调查,该餐馆经营者认识到自身的错误行为,同意退还特色菜的优惠款4元,并向张先生致歉。

  工商人员提醒各商家,以打折招揽生意、促进消费的做法本无可厚非,但应该对打折的对象、范围等信息提前向消费者明示。否则就有可能侵犯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最终损害到自身的利益。

  (曾庆光白昱 值班记者 曾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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