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食品须加 检验检疫标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6日16:31 厦门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 黄曦 记者 翁华鸿)记者从厦门检验检疫局获悉,9月1日起,34大类出口食品运输外包装须加施CIQ标志(检验检疫标志),否则就不准出口。届时,对违规企业,厦门检验检疫局将提高其产品查验比例,还将列入国家质检总局的“进出口食品违规企业名单”。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出口食品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公告》,公告要求9月1日起,34大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的出口食品,其运输包装上加施CIQ标志。但是,如筐、麻袋、塑编袋、网袋等无法加施的运输包装不要求加施,散装食品也不要求加施。

  加施标志为激光防伪,外观为圆形,正面文字为“中国检验检疫”及其英文缩写“CIQ”,背面加注十六位数码流水号。规格有三种:直径20mm、30mm、40mm,企业可根据需要运输包装大小选择标志的规格。

  因为此次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出口食品涉及范围广、品种多,厦门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各外贸企业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尽快做好准备工作,有关通知已经张贴在检验检疫机构的通知栏内,也可登录http://www.xmciq.gov.cn/查询。企业在检验检疫标志加施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拨打咨询电话:0592-567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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