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超一个月 将被政府监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7日00:40 东南快报

  在厦门拖欠工资超过一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将指定一名主办监察员跟踪监察和不定期随访督查,确保该单位不再欠薪。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做政协重点提案办理情况汇报时透露该消息。

  该局称,为制止工资拖欠等不和谐劳动关系问题,最近建立了重点劳动监察对象管理制度,发生四种情形的用人单位将被列为重点劳动监察对象:5人以上群体性劳资纠纷上访事件;拖欠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多数企业以月计算);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就同一事件发生两次以上投诉事件;使用童工。

  据悉,厦门劳动部门还将着手建立劳动工资报备制度,组织企业设立工资支付专项账户,在工资发放前三日内将工资存入账户,由人民银行监管,未及时将工资存入账户的企业将通报劳动保障部门处理。

本报记者 高金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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