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隐私权受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7日02:25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8月16日讯 据省消协宣教部人士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九项权利,但在维权实践中,还有一些权利由于没有得到明确而造成维权难。针对这种情况,我省酝酿出台的《消保条例》为消费者明确增设了个人隐私受保护权、要求救助权、获得消费凭证权、投诉举报权、抵制不良行业规定权、未成年人受特殊保护权共六项新权利。

  据介绍,明确这些权利对消费者维权事关重大。比如,要求救助权。当消费者在经营者提供的消费场所内,其人身、财产遇到危险时,消费者是否有权要求经营者给予救助?这事关消费者的权利,也事关经营者该承担什么责任。该保护条例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给予救助,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而如果不做此规定,经营者是否提供救助则只是道德范畴的事。

  再如,未成年人受特殊保护权。新条例将明确规定,经营者向未成年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符合其年龄、智力特点。法律、法规禁止或者不适宜向未成年人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根据这一权利,今后如未成年人在不适宜场所消费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时,服务提供商则难脱干系。


记 者 李岩侠  通讯员 周海亮 岳 雁 王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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