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十·一”特大交通事故责任人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7日17:1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重庆八月十七日电(郭晋嘉 刘裕丰)重庆市二00六年“十•一”特大交通事故责任人杨宗义、张焘和张雷,今日在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接受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将择日宣判。

  重庆市沙坪坝区检察院指控,原重庆市公路运输(集团)利民出租车有限公司董事长张雷、总经理张焘和安全科长杨宗义对“十•一”特大交通事故均负有重大责任,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公诉机关称,二00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利民公司驾驶员吕富华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三被告未按有关规定对此事故进行处理,上报并取消吕富华的客车驾驶资格,致使吕富华得以继续违规驾驶客运车辆,最终酿成“十•一”特大交通事故。

  在近四个小时庭审中,公诉人出具了重庆市交警总队江北支队出具的《“十•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二十多份证据证词,证明三被告对“十•一”事故负有重大责任,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三被告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提出的事实基本无异议。同时,三被告均对车祸引发的众多家庭悲剧表示深感内疚,并对车祸受害者及其家属致以深深歉意,认为“再多经济补偿也不能弥补车祸对死伤者及其家属的伤害”。

  二00六年十月一日,重庆主城一满载乘客的公交车发生坠桥事故,造成三十人死亡,二十人受伤。重庆已有九名官员因此事故受到不同处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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