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给非法食品加工的 最高罚5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8日04:22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我市将加强对利用出租房从事非法食品生产加工行为的管理,对明知道从事无证照经营行为、仍然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将受到查处。这是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市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会上获悉的。昨天的会议还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

   同时集中整治 无证无照餐饮

  据悉,我市从6月底开展了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并选择了金牛区沙河源、天回镇和金泉三个街道进行试点,到8月15日,试点区域清理整顿工作已全部结束。目前,全市范围内的专项整治已经全面拉开,到9月底全市清理整顿工作将全部结束。根据整治工作的需要,市上决定将无证无照餐饮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昨天的会议明确,各地在重点抓好无证无照小作坊整治工作的同时,要同时开展对无证无照餐饮的集中整治。

  街道发现无证照经营 要及时上报

  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要将包括清理无证无照小作坊在内的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层层签订责任书。各街道和乡(镇)政府要建立对无证无照小作坊和餐饮店的通报制度,发现问题后要在第一时间通报相关监管部门,并积极协助监管部门的查处行动;知情不报,一经查实,将追究其领导责任。

  食品经营有无证照 都要监管

  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既要监管有证照的企业和经营户,也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行为。其中,质监部门负责生产加工环节,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卫生部门负责消费环节,城管部门负责流动摊点。

  区(市)县食安办接到政府通报或举报的,须立即向相关部门移交;相关部门接到通报或举报后,须在三个工作日内赴现场查处。

   明知违法经营 仍提供场所的要重处

  无证无照小作坊的生产加工场地多为出租房屋,下一步,我市将在《成都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修改中,加强对利用出租房从事非法食品加工行为的管理,从法律层面将房屋租赁当事人的义务进一步明确。对拒不配合,明知道从事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而仍然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和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工商部门将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予以查处,最高可给予50万元的罚款。

  本报记者 王眉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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