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海:未成年人案件捕前三见面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9日00:45 正义网-检察日报

  去年至今,福建省龙海市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积极探索检察环节中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宽严相济政策的新思路。该院依据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辖区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实行捕前“三见面”,严把批捕关,对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不予批准逮捕,让他们既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也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三见面”是指:一、承办人要与未成年嫌疑人见面,通过提审,了解其个人情况、家庭情况、查明其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犯罪目的,同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促使其认罪悔过;二、承办人与家长见面,了解未成年人的成长过程,家庭情况、生活、学习、社会活动情况及父母管教方法;三、承办人与学校老师或领导见面,了解未成年嫌疑人在校表现,思想、学习变化情况,学校管理教育状况等。同时规定承办人要查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性质、主观恶性大小、社会影响情况。对未成年人犯罪如有下列情形的,依法适用轻缓的刑事政策,宽以处之,即:对于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或初犯、偶犯、过失犯、从犯、胁从犯或有自首、立功表现的,以及在校表现好,社区、学校,父母请求从宽处理,有条件监护、帮教的,承办人提出不捕建议,经科室讨论后报分管检察长批准;而对于严重刑事犯罪、累犯、惯犯,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批准逮捕。并规定承办人提出不捕建议的同时,制定帮教方案,具体负责不捕未成年嫌疑人的帮教工作。

  去年以来,该院根据宽严相济政策对未成年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有7人,其中有2人继续留在原初、高中学校读书,有5人在父母有效的监护管教下,自谋职业,无一人重新违法犯罪,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作者单位:福建省龙海市检察院)

林志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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