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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金协作建立 消费维权机制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9日01:08 东南快报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厦门市消保会已与金门地区消保组织建立两地受理消费争议申(投)诉协作机制。 今后,厦金两地消费者在厦金地区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可视情况,向居住地消费者保护组织申诉。由居住地消费者保护组织转请事发地消费者保护组织处理后回复;或向事发地消费者保护组织申诉,待处理后由事发地消费者保护组织向申诉人回复。 据悉,随着两地交往的不断深入,厦门市消保会与金门消保组织将进一步加强在消费维权工作的信息交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理论研讨。 记者 林雪萍 通讯员 潘宜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