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奋生同志逝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9日01:35 正义网-检察日报

  

刘奋生同志逝世
本报讯(记者吕立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原检察长刘奋生同志8月11日因病医治无效,走完了他98岁的人生旅途。8月13日上午,数千名干部群众到乌鲁木齐殡仪馆告别这位参加革命近80年的老红军。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王乐泉参加遗体告别仪式。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努尔·白克力,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杨刚,自治区党委常委、新疆军区政委田修思等送来花圈。

  自治区及生产建设兵团领导阿不都热依木·阿米提、艾斯海提·克里木拜、聂卫国等参加告别仪式。

  刘奋生同志1909年12月出生于陕西省延川县,1928年参加共青团,193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先后担任陕西延川农村组织书记、固林县委书记、联防军政治部组织部干部科科长、西北野战军政治部干部科副科长、西北军区组织部副部长兼军法处副处长等职务。

  1950年4月,刘奋生同志到新疆工作,历任新疆省人民检察署副检察长、自治区党委政法部副部长等职务。1978年9月起担任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检察长。1984年9月经中共中央组织部批准享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级待遇,1985年8月离休。

  刘奋生同志对党和人民无限忠诚,在艰苦的战争年代经历了生与死、血与火的严峻考验,为新中国的建立作出了贡献。他时刻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识大体顾大局,为新疆的经济建设、民族团结和社会繁荣稳定作出了卓越贡献。他长期从事政法工作,为新疆的政法建设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赢得了各族干部群众的尊敬和爱戴。

吕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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