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刑和解,奏响邻里“和谐曲”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9日01:35 正义网-检察日报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地处古城东部,人们过着“一口水井泽百家、一户做饭邻里香”的生活。但日子久了,邻里间免不了磕磕碰碰。2006年以来,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采用和解结案方法,妥善处理因邻里矛盾引发的轻伤害案件16件,让邻里间奏响“和谐曲”。

  田头上和解,草莓园又结丰收果

  2006年的春天,广陵区湾头镇的草莓种植园,一派丰收景象。可周老汉与杭大叔的田垄却一粒果子也没有。原来,2006年5月,周老汉的草莓遭受虫害,叶子上长出霉斑。周老汉将拔去的病株随手扔在了旁边杭大叔的田垄上,两人话不投机动起了手。杭大叔一拳击中周老汉的眼部,致其轻伤。

  2007年初,广陵区检察院受理了此案后,检察官来到草莓园对两位老人进行开导,周老汉与杭大叔在今年2月达成和解协议,杭大叔赔偿了周老汉的全部医药费。

  小院里说法,两代邻居握手言和

  今年6月20日,在扬州市江阳路的一个四合院里,举行了一场特殊的和解会。在检察官的主持下,张女士从童先生手中接过2.7万元赔偿金,并同意和解。

  张女士与童先生家世代为邻已有40年。2006年12月,童先生打算在院子里搭建一间厨房,张女士以影响自家采光为由,拒不同意。双方从言语冲突发展到两家老少齐上阵,纠缠中张女士小指骨折。今年3月,童先生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广陵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官审查后认为,两家矛盾并非不可调和,还是尽量促成和解为宜。但张女士张口就要4万元的赔偿,工作难度比较大。检察官一边做好张女士的思想工作一边调查,发现童先生打算搭建的厨房紧挨张女士的房屋,不符合国家建设部门规定的房屋间距。

  经过3个月的协调,今年6月,双方终于坐到一起。检察官向童先生详细阐述了有关房屋建筑的法律规定和致人轻伤的法律后果,同时劝告张女士不可信口开价,无理要求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在检察官的教育下,张女士与童先生握手言和,广陵区检察院也建议公安机关撤销了此案。

  联手社区做工作,他向八旬老人真诚道歉

  广陵区如意巷的一位沈大爷今年82岁,过去,沈大爷时常将剩饭剩菜倒进两户人家共用的水池,经常堵了下水道。今年3月12日,漫溢的污水一直流到邻居小吴的门前,两人在院子里较上了劲。小吴一拳挥向沈大爷,致其眉骨骨折。当检察官提出和解建议时,沈大爷坚决不同意,要求追究小吴的刑事责任。

  办案中检察官了解到,沈大爷是所在社区挂包帮扶的独居老人,而小吴是社区重点帮扶的下岗职工,“请社区配合或许可以做通双方的思想工作”。于是检察官与社区商量和解方案,同时让社区请来工人彻底疏通了下水道,小院又恢复了往日的整洁。

  6月12日,在社区会议室里,小吴双手向沈大爷递上了赔偿金,并对自己的过激行为真诚道歉,沈大爷也不再追究小吴的刑事责任。

  短评:刑事和解促和谐

  邻里间的各类轻微刑事案件一般来说人身危险性相对比较小,社会危害性也不大,但如果不加区别,而是简单地通过刑事司法程序定罪、处刑,却有可能使矛盾恶化。

  检察机关在保证公正办案的前提下,主动介入和解程序,一方面通过双方“合意”完结诉讼,通过对话和协商,达成双方都满意的处理结果,恢复邻里关系的和谐和健康;另一方面有利于矫正犯罪,使犯罪人更加自然地实现再社会化。

  近日,高检院出台了起诉与不起诉案件质量新标准,为这类因邻里矛盾而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在符合标准的前提下予以不起诉,提供了更广阔的法律空间。检察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在把握好起诉和不起诉标准的前提下,可以更加积极地介入刑事和解,妥善和公平地处理社会矛盾,为促进社会和谐作出自己的贡献。(萧碣)

刘长山 梅静 卢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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