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出问题,上级院也要负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9日01:35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吴贻伙) “今后检察人员发生违法违纪问题,不仅要追究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检察长的责任,还要追究上级检察院相应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在近日召开的安徽省检察长座谈会上,该省检察长柯汉民围绕队伍作风建设问题,强调今后的责任追究必须要有明确“说法”。

  去年该省检察机关发生了两起影响恶劣的违法违纪案件:一起是前不久被通报的该省检察院出国团组严重违反外事纪律事件,另一起是某县级检察院的违纪案。对此,柯汉民强调,“两起案件触目惊心,各级检察机关应当吸取深刻教训”。

  此次会议前,该省检察院党组围绕包括这两起典型案件在内的违法违纪案件,梳理该省检察队伍作风方面的六大问题:安于现状,不思进取;意识淡漠,特权思想严重;作风飘浮,追名逐利;缺乏大局意识,敷衍塞责;不能正确贯彻民主集中制,班子软弱涣散;以权谋私,以案谋私。

  与会检察长在谈到上述作风问题和一些违法违纪案件时感到责任重大。该省两级检察长就如何改进检察机关作风达成共识,认为必须坚持把思想作风建设摆在首要位置,以改进执法作风为重点,坚持领导干部和上级机关带头示范,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并以作风建设带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吴贻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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