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在分歧中前进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9日02:26 新京报

  关于东西方分类学的接触,有一段著名的掌故。法国哲学家福柯(Foucault)在其《词与物》的序言中提道,阿根廷小说家博尔赫斯(Jorge Luis Borges)在作品中杜撰了一本名为《天朝仁学广览》的书。在书中,动物被分为如下几种:

  1 属于皇帝的;2 涂香料的;3 驯养的;4 哺乳的;5 半人半鱼的;6 远古的;7 放养的;8 归入此类的;9 骚动如疯子的;10 不可胜数的;11 用骆毛细笔描绘的;12 诸如此类的;13 破罐而出的;14 远看如苍蝇的。

  这显然是混乱列举,透射出的,是小说家的独特趣味。福柯以为,这一不可思议分类法体现了“另一思想体系的奇异魅力”,而“那样思维的绝对不可能性”,可以拿将过来,反思“我们自己思想的界限”。

  西方的生物分类法可以上溯至古希腊时代。亚里士多德在《动物志》中以客观自然界本性为出发点,将动物分成了热血和冷血。亚里士多德在《工具六书》中所完成的逻辑系统成为此后分类法的基础,所有的实存都是经由属和种差来加以定义;而所有的存在都依“宇宙阶梯”才有的分位。

  此后,十六至十七世纪,生物学家们由于生物分类原则的分歧,形成了两个相互对立的派别。以意大利解剖学家切萨皮诺(Andrea Cesalpino)和马尔皮基(Marcello Malpighi)为代表的一派认为物种是不连续的,因此可以用人为选择的标准把生物区分成界限分明的类群,例如根据花的形状或者子叶的数目来给植物分类,这就是“人为分类法”。

  而另一派以法国学者洛贝尔(Matthias de L'Obel)和瑞士植物学家鲍欣(Gaspard Baubin)为代表。他们认为物种是连续性的,人们所应当做的事情,是把生物物种分为“自然的种”,为此要尽力对一切能够找到的动植物的特征进行研究,从而确认某一个种内各亚种的亲缘关系,然后据此分类。这种分类法叫做“自然分类法”。

  对生物界进行命名,一直以来便是许多观点相互冲撞的游戏。然而,尽管分类理论众多,也还是会有观点脱颖而出,成为基本的分类法则。进入十八世纪以后,拟订出一种方便的分类法是自然科学最迫切的要求,因为没有这种分类法便不能综合叙述和分析在此之前积累下来的大量叙述性资料。

  (下转B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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