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的故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9日02:26 新京报

  尽管分类法诞生之初就是便于人们对某种事物有统一认识。然而,这个“一致性”却并非如此简单就能获得。重要的是,这些见解不一定来自生物学本身,而可能由其他因素衍生出来。文化的、保育的甚至是伦理学的力量,都或多或少地影响着生物分类法的发展与变化。

  大熊猫 Ailuropoda melanoleuca

  大熊猫的分类主要有3个观点:属于浣熊科;属于熊科大熊猫属;与小熊猫一起,建立猫熊科。

  1885年,英国学者迈瓦尔特(Mivart)首次提出大熊猫属于浣熊科。此前,法国动物学家热尔韦(Gervais)就已经提出大熊猫属于熊科的观点。至上世纪中晚期,西方学者通过分子生物学方法,推导出大熊猫大约在150万至250万年前从熊类中分离出来。目前,大多数西方学者拥护该观点。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濒危物种红皮书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等国际文件均将大熊猫归入熊科。

  也有人认为大熊猫应单立为一科。大熊猫科最早由英国学者波考克(Pocock)提出。1986年,北京动物园等单位对大熊猫系统解剖和器官组织观察,认为大熊猫许多特点是继祖先而来,理应单独为一科。在《中国动物志·食肉目》中也明确了大熊猫科的分类地位。

  在中国,这是一种被普遍接受的观点。持此观点的学者认为,大熊猫与熊科、浣熊科动物有较大的差异。比如说,大熊猫吻部明显较短,骨骼要比熊类粗壮厚重,腰和盆腔相对较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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