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超载超限 四川公路将实行计重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9日04:40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交通厅获悉,根据交通部《关于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收费公路推行货车计重收费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继我省联网高速公路于今年6月1日起全面实施货车计重收费后,下半年在我省地方公路中,也将与高速公路平行,在重要的经济干线收费公路上实施货车计重收费。

  为何计重收费

  可有效遏制超载超限

  据介绍,所谓计重收费,就是以实地测量的车货总重量作为收费依据,不管空车重车,“称出来是多少重量就对应缴多少费用”,这样就可以实现“少载少缴、多载多缴、空车受惠、超限受罚”的目的。

  来自省交通厅的统计数据显示,我省联网高速公路实施货车计重收费以来,运行情况良好,货车超限超载现象明显减少,尤其是超限车辆降幅达95%,超载引发的交通安全事故下降至实施计重收费前的70%—80%,路产赔偿案件降至计重收费前的60%左右。

  由于计重收费的诸多好处,交通部门决定,下半年将在重要的经济干线收费公路上实施货车计重收费。目前,各市、州交通等有关部门正按省政府《关于收费公路推行货车计重收费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抓紧制定实行货车计重收费的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以确保地方收费公路计重收费工作平稳顺利推行。具体哪些公路实施货车计重收费,目前还没确定。

  计重收费标准

  试行标准低于高速公路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收费公路推行货车计重收费实施意见的通知》,省交通厅、物价局、财政厅对货车计重收费标准进行了测算,提出了试行货车计重收费标准。开放式收费公路一级路基本费率为0.05元/吨·公里,二级路为0.04元/吨·公里,而目前我省联网高速公路的基本费率为0.075元/吨·公里。

  正常装载的合法运输车辆,以收费站实际测量确定的车货总重和全路段里程(分段设站的按分段里程计)为依据,小于20吨(含2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算确定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20吨至40吨(含40吨)的车辆,20吨及以下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计收,20吨以上的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80%计收,大于40吨的车辆,20吨及以下的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计收,20吨至40吨的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80%计收,超过40吨的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的80%计收。

  超载越多收费费率越高

  而对于车货总重量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超限车辆来说,将要缴纳的通行费用就会高出很多:车货总重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内(含30%)的车辆,按正常车辆的基本费率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车货总重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100%(含100%)的车辆,该车车货总重中符合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的重量部分以及超出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含30%)的重量部分,按正常车辆的基本费率收取车辆通行费;超出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上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5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车货总重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100%(含100%)以上的车辆,该车车货总重中符合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的重量部分以及超出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含30%)的重量部分,按正常车辆的基本费率收取车辆通行费;超出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100%(含100%)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5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100%以上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5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本报记者 黄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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