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档案局公开征集有价值的档案资料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9日05:03 广西新闻网

  自治区档案局为丰富档案信息库存

  公开征集有价值的档案资料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甘宁)8月18日,自治区档案局向社会发布通告,公开向国内外征集涉及本自治区的档案资料,以丰富档案信息库存。当日上午,自治区档案局及南宁市、崇左市档案局共同在南宁朝阳花园联合举办宣传活动,纪念《档案法》颁布20周年,并宣传新修订的广西档案管理《条例》。

  此次档案的征集范围包括9个方面:

  1.历代王朝和政权形成的文书、圣旨、诏谕、印模、奏折、公报、告示、嘉奖令、委任状、碑文、志书等,以及桂系军阀统治时期广西地区的机构、社会组织等形成的档案。

  2.建国前广西地区中国共产党(广西地下党组织)及其领导的政权机关、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形成的档案。

  3.广西各个历史时期有重要影响的历史人物、知名人士、专家学者形成的具有历史参考价值的手稿、日记、回忆录、学术成果、书画作品、照片、音像、题词等。

  4.原籍广西或曾在广西工作过的省军级以上领导干部、资深作家、艺术家、军事家、企业家、战斗英雄、省部级以上劳模及其他著名人士的作品、资料。

  5.解放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广西活动期间形成的讲话、录音、录像、照片、题词、书信等原件或复印件。

  6.散存在社会上的历任广西党政领导人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信函、题词、讲话、录音、录像、照片等原件或复印件。

  7.反映广西少数民族历史和民俗风情文化艺术的档案资料。

  8.广西境内世界自然遗产、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各类遗址档案资料。

  9.其他具有历史凭证作用和科学研究价值的档案资料。

  如果市民保存有以上这些档案资料,可以与自治区档案馆联系,电话0771-5852694。据介绍,档案可无偿捐赠,也可有偿征购,捐赠者对所捐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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