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首个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9日05:20 广西新闻网

  广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首个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改革后的第一本《林权证》颁发到林农手中

  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钦州讯(记者周映)8月17日,钦州市钦北区大垌镇大塘村村民方秀高从钦北区委书记黄寿贵手中领到了他家承包的3亩林地的《林权证》,心情十分激动,他说:“有了《林权证》,我的心踏实了,以后就敢在自己承包的林地上投钱投力了!”方秀高的这本《林权证》也是我区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颁发的第一本《林权证》。当天,“广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钦北区《林权证》颁发仪式”在这里举行,大塘村有39户林农领了《林权证》。这标志着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钦北区大垌镇试点的工作顺利完成。

  钦北区大垌镇和武鸣县是全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试行点。大垌镇林改外业工作于今年5月11日正式启动,7月16日结束,历时66天,目前已完成林改确权的林地面积11.3万亩,占全镇集体林地面积的90.4%。部分公告期已满30天的林权,已陆续进入登记发证阶段。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国务院确定的今年林业重点工作之一,也是我国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农村的又一次重要改革。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我区林业建设乃至整个社会主义农村建设中的一项迫切任务,自治区政府把它列为今年农村综合改革七大内容之一,要求用三年时间完成全区的林改工作。

  我区是南方集体林区的重点省区,林业用地面积占国土面积的63%,集体林地面积占总林地面积的92%。但是,长期以来集体林权归属不清、权责不明、利益分配不合理、经营体制不顺、产权流转不规范,挫伤了群众发展林业的积极性,严重制约了我区林业生产力的发展。此次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标就是在明晰集体林权的基础上,促进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依法、有序、合理地流转,建立经营主体多元化,权、责、利相统一的集体林经营管理新机制,不断提高森林质量和林地生产力,实现森林资源持续增长、生态功能持续增强、林农收入持续增加,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为确保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顺利完成,自治区林业局在钦北区大垌镇和武鸣县等地开展了试点工作。

  经过三个多月的努力,目前钦北区大垌镇试点集体林权改革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林业机制呈现出新的活力。通过林改,群众增强了法制意识,林区秩序稳定了,群众提高了营林积极性,消灭了荒山,增加了林农收益,发展了集体经济。

  大垌镇集体林权改革工作的顺利完成为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了基本经验,为全面推进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打下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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