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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存包忘取 超市称“已销毁”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9日05:51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聂丽娟 通讯员张慧芬 周胜书 实习生胡文艳 张朔)放在超市寄存柜里的包忘了取走,超市称包已“销毁”,丁小姐大吃一惊。 6月下旬,丁小姐在汉阳一大型超市购物,离开时忘了取回放在寄存柜里的包。第二天,她拿着购物发票及寄存柜的密码单,找到超市保安要求取包,保安说要验看身份证。不巧,来汉打工的丁小姐身份证遗失,还在办理中。4天后,丁小姐从老家领回身份证,但超市工作人员说包已经被销毁,丁小姐非常气愤。超市工作人员指着“存包须知”说:“上面写得很清楚,寄存的物品3天之内顾客凭有效证件取回,3天后超市有权处理。”此后丁小姐多次找超市理论,都没有结果。 无奈之下,丁小姐拨通12315咨询。汉阳区工商分局调查并咨询有关法律人士后认为,按《物权法》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因此,“超市有权处理”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前日,该超市赔偿丁小姐1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