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举措惠及养猪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9日07:49 天津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立平 实习生马丽莎)记者日前从畜牧部门获悉,按照市政府有关部署,畜牧部门结合本市生猪生产情况,近日出台四项措施,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养猪积极性,恢复和发展生猪生产。

  一是出台能繁母猪补贴政策。对全市现有能繁母猪按照每头50元的标准,对养殖场户给予补贴。本着“四见”要求开展工作,即见猪,由村干部和基层畜牧兽医人员逐场逐户逐头调查;见人,即现场调查的母猪数要经养猪户确认;见标,即按照母猪佩戴的标识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见榜,即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张榜公布农户饲养母猪情况,接受村民监督。准确摸清能繁母猪底数,及时足额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养猪农户手中。

  二是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建立能繁母猪保险补贴制度,所需保费由财政负担80%、饲养者负担20%。积极配合财政等有关部门,近期将在生猪主产区和规模饲养场开展保险工作调研,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

  三是进一步完善生猪良种繁育体系。继续加强原种猪场和扩繁场建设,组织实施好生猪良种精液补贴,加大人工授精技术推广力度,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

  四是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按照国家发改委、农业部的要求,对全市年出栏3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在粪污处理、猪舍标准化改造,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建设方面,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给与补贴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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