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管理人摇珠选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9日10:01 南方都市报

  企业破产管理人摇珠选定

  佛山中院此举是全省首例,政府机构介入破产清算将成为历史

  本报讯 (记者杨秀伟 实习生谢雪琳 通讯员陈笑尘)深圳中级法院破产庭法官腐败案被曝光后,公众对于新破产法企业破产管理人制度寄予厚望。昨日上午,佛山中院在全省率先通过摇珠方式选定3家破产企业的管理人,标志着律师所等中介结构将成为企业破产管理主力,政府机构组成破产清算组的惯例成为历史。

  昨日上午10时,佛山中院摇珠确定鉴定机构现场会举行,具有破产管理人资格的29家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企业清算服务公司参与竞争。14号单位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获得了佛山城西发电厂有限公司破产管理项目,中了头彩。随后,佛山南海石油企业有限公司、佛山兴华度假村的破产项目分别由5号广东海迪森律师事务所和25号佛山市至顺企业清算服务有限公司中选。

  佛山中院副院长赖紫宁介绍说,佛山中院今年6月选定29家具有资质的机构,建立了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今后,佛山企业破产管理人将从这29家机构中摇珠选定。政府机构组成破产清算组负责企业破产事务的惯例将逐渐成为历史。

  佛山中院破产庭负责人表示,以前政府机构组成的清算组因成员身份因素,在专业性、独立性方面存在欠缺,而且出现问题后往往难以追究责任。针对破产管理人制度,该院目前还在制定破产管理人工作规则,以尽可能防止制度漏洞。“破产管理人必须实行财务公开,如果出现相互串通隐瞒资产、低价变现等行为,除受损方可提请民事赔偿外,法院还会将其取消资格,清理出局。”佛山中院破产庭负责人表示。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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