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9日10:11 法制日报

  今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对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最基本的一种社会关系,是生产关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劳动关系的建立和调整也日趋多元化、复杂化,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不同程度地反映到劳动关系中来,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亟待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范。作为从源头上全面规范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劳动合同法在全面总结我国劳动合同制度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劳动关系中的突出问题,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终止等各个环节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范,对劳动者和企业普遍关心的一系列重要问题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不仅有利于更加切实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也有利于增强企业凝聚力,有利于促进企业长远发展,对于实现劳动关系双方力量与利益的平衡、促进劳动关系规范有序发展、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劳动合同法既是对现行劳动保障法律制度的继承,又体现了新时期新阶段的鲜明特点。一是进一步加强了对劳动者就业权益的保护。为促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提高劳动者就业的稳定性,从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和解除等方面都作出了强制性规范。二是分类规范不同劳动用工形式。针对我国劳动力市场用工形式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在进一步完善全日制用工规范的基础上,对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两种用工形式专门进行了规范,拓展了法律适用的范围,使不同就业形态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有效保护。三是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更加明确。为保证劳动合同制度在各类用人单位切实得到执行,保护守法企业的积极性,加大了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四是在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方面有新的突破。在对劳动者实行倾斜保护的同时,对保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促进用人单位健康发展给予了必要的关注,作出了相应的法律规范。五是进一步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为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在立足于调整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基础上,从调整集体劳动关系和社会劳动关系入手,对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进行整合,从而形成了多层次的劳动关系协调制度体系。此外,还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较好地解决了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带来的问题,有效保证了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享有的各项权利。

  一部好的法律,只有全面加以贯彻落实,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劳动保障部门作为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部门,将认真履行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组织和推动。一是积极组织开展专门的培训,使劳动保障系统的每一位干部都熟悉这部法律,精通法律的具体内容,准确把握精神实质,明确法律赋予的责任,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二是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促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为法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三是抓紧制定配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同时全面清理有关政策法规,该废止的废止,该修改的及时加以修改。四是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全面组织开展劳动用工情况的摸底调查,加快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实行动态管理,提高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水平。五是大力加强监察执法,组织开展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做好受理投诉举报、开展日常巡视检查等工作,积极预防和及时查处违法行为,推动劳动合同法全面贯彻落实,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

  (作者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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