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船员条例》9月1日起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9日10:11 南方日报

  我国首部《船员条例》9月1日起实施

  广东18.7万船员合法权益将受法律保护

  本报讯 (记者/苏冬 通讯员/罗春艳 实习生/肖潘)《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简称《船员条例》)将于9月1日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针对船员管理的法规性文件,填补了船员管理制度体系的空白,广东省18.7万船员的合法权益也将受到法律保护。昨天上午,广东海事局在广州举办了《船员条例》宣贯会。

  记者从海事部门了解到,目前广东辖区的船员约18.7万人,其中海船船员约10万人,内河船员约8.7万人。近年来由于技术进步和航运业不断进行的结构调整,船员职业压力越来越大;另一方面,一些船东片面追求商业利益,没有为船员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工作条件,导致船员流失严重。

  《船员条例》的出台,完善了船员保护和管理制度。如《船员条例》第四章规定,对驶往或者驶经战区、疫区或者运输有毒、有害物质的船舶上工作的船员,船员用人单位应办理专门的人身、健康保险。

  广东海事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船员条例》将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从以前仅注重船舶结构、航行设备、公司管理和船员素质,转变为船舶结构、航行设备、公司管理、船员素质和船员权益保护并重,是我国水上安全管理理念的重大转变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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